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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2012年度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出国进修的通知
作者:null
发布日期:2012-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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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各有关部门: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选派2012年度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出国进修的通知》(浙人社发[2012]138号)精神,现将选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人员条件 1. 已列入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的人员及业绩突出的第三层次培养人员。 2 . 外语水平达到国家外国专家局规定的“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或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外语水平考试(WSK)的出国标准,或近5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生活一年以上(附有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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