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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2012年度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出国进修的通知
作者:null 发布日期:2012-05-14 浏览次数:

学校各有关部门: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选派2012年度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出国进修的通知》(浙人社发[2012]138号)精神,现将选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人员条件 
  1. 已列入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的人员及业绩突出的第三层次培养人员。

  2 . 外语水平达到国家外国专家局规定的“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或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外语水平考试(WSK)的出国标准,或近5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生活一年以上(附有效证明)。 
      3 . 身体健康,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 
  二、选派程序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由个人申请,经所在学院同意后,将《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出国进修申请表》(一式2份,需A4纸打印)和外语水平合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于6月11日前报人事处师资办(A-218)。联系电话:88320543。 
  三、进修渠道、期限和经费 
  出国进修人员可根据进修需要自行联系接收单位,进修学科和项目应是拟去进修国的强项,并具有针对性强的研究课题,有明确的高水平国外合作者。
  出国进修期限一般为3至6个月。
  进修人员的出国进修经费,包括国际旅费、国外生活费等,由省财政参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标准进行资助。 
  四、其他事项 
  1、经批准派出进修的人员,出国前须与学校签订《出国进修协议书》。 
  2、派出人员进修期满回国后,应将进修情况以书面报告分别报学校和省人社厅,作为对其进行考核和进一步培养、资助的重要依据。 
  3、派出人员不按协议规定履行回校服务义务或违反协议中的其他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偿还相应的出国进修费用。 

附件:
151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