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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校级青年文明号的通知
作者:null 发布日期:2012-05-17 浏览次数:

各基层团委、团工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省委八八战略两创总战略,根据浙青文(20126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校级青年文明号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学校各取得优异成绩的青年集体单位。

   二、评选标准
   一是该集体中人数一般应该在10人以上200人以下,35周岁以下的青年占60%以上,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二是该集体中的成员均能优质服务、文明从业,是团员的在工作中要佩戴团徽,能规范从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该集体所创造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人才效益在本校具有先进性、示范性和导向性。三是该集体须建有团组织。四是该集体积极参与和谐校园建设,在构建和谐校园中很好地发挥示范作用。五是该集体注重青年文明号创建的文化建设。

    三、评选方式
  请各青年集体按照条件积极申报,认真填写《浙江工业大学青年文明号申报表》,并附主要事迹材料。各所属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于2012521上午10点前报学校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电子稿发送到联系人邮箱。


  
开展青年文明号评选工作是推动青年文明号活动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积极配合,使青年文明号评选活动发挥更大的作用。

    管理、教学、科研、服务一线的团队只要符合条件的都可以参加,如XX实验室,XX科研创新团队、XXX学生工作团队等可以的。

    评选的具体事宜请与学校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联系。地址:朝晖校区师生活动中心304室,联系人:李鸽翎,联系电话:(057188320934,电子邮箱:ligeling@zjut.edu.cn

    附件:浙江工业大学青年文明号申报表

 

附件:
浙江工业大学“青年文明号”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