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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专利申请费资助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6-09-24 浏览次数:

各单位、老师: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专利管理办法(修订)》(浙工大〔2021〕28号)和《关于专利代理、费用标准和支付方式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现就专利申请费予以资助。具体通知如下:

一、资助条件:

(一)浙江工业大学为唯一申请人。

(二)科研管理系统中“申请费支出来源”选择的是“学校支付(教师先垫交,次年返还)”。

(三)费用类别

   1.若申报专利和软著申请阶段的费用,须满足:申请日在2025年7月9日-2026年7月8日期间。

   2.若申报专利授权阶段的费用(即办登费),须同时满足:

      A.专利授权日在2025年7月9日-2026年7月8日

     B.专利代理机构不属于:天正、浙科、斯可睿、求是、千克、君度、赛科、杭诚、之江、天勤(这几个是学校合作机构,无需老师处理,由学校直接处理)

    C.申请日在2023年7月9日-2026年7月8日期间。

    D.2024年或2025年申请过申请阶段费用返还的专利,老师不用操作,由工业技术转化与推广中心(以下简称工转中心)根据之前老师填报的返还信息直接操作(已资助的不再重复资助)。


二、资助原则:

原从纵向科研经费本(A、B、C、D、X开头)以及国库专项经费本(G或K开头,不含GF、GY、GZ)支出的申请费,统一返还到教师填写的指定科研发展基金本(J开头),其余经费本支出的申请费返还回原支出经费本。

若老师没有J本,可在系统【返还经费卡号】处填写“新建J本”。


三、资助流程:

(一)教师登录科研系统(路径:校网-科研系统-个人中心-成果-专利),找到满足资助条件的专利,点击“完善返还信息”按钮,填写返还经费本编号和负责人。返还经费本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发明人之一。

请学院各位老师于2026年10月14日前完成相关申报申请!

 

(二)学院线下审核:导出excel表格清单,核对资助对象是否符合资助条件,返还经费本的项目负责人是否是发明人。

 

(三)工转中心审核后提交返还清单给计财处。计财处一次性将经费划拨到老师的经费本中。 


四、联系方式

学院联系人:周倩婷,85290668

学校联系人:曹耀艳,88320513


五、补充说明:

属于本次资助范畴的专利尚有极少数未传科研系统,需请老师尽快上传;老师已传科研系统但尚无申请号和申请日的专利,请老师于2026年9月30日前将受理通知书发cyy@zjut.edu.cn。以上两种情况都要等工转中心将申请号、申请日等信息录入系统后,老师才能申报本次资助。

逾期未按要求完成申报/材料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资助资格,后续不再予以补发。


《浙江工业大学专利管理办法(修订)》(浙工大〔2021〕28号).pdf

关于专利代理、费用标注和支付方式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