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杭州校友会计算机分会章程
作者:null 发布日期:2012-04-26 浏览次数:

浙江工业大学杭州校友会计算机分会章程

(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第一条 本会由浙江工业大学(以下简称浙工大)计算机类专业毕业,在杭州地区工作、生活的校友自愿组成。在浙工大校友总会和杭州校友会的统一指导下开展活动。是地方性的、联谊性的、非营利性的民间组织。

第二条 本会宗旨是:低碳、学习、友谊、进步。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促进和谐社会健康发展;

(二)关心支持母校发展,发扬浙工大“团结、奋进、创一流”的精神和“厚德健行”的校训,为杭州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三)加强杭州校友之间,杭州校友与母校之间,以及各兄弟校友会之间的联系与合作,服务于全体杭州校友会计算机分会校友;

(四)低碳生活,身体力行,与时俱进。

第二章 活动范围

   第三条 本会活动范围包括:

    (一)积极开展杭州校友会计算机分会校友之间的联谊、交流和互动活动;

    (二)开展杭州校友会计算机分会校友与母校及外地浙工大校友会之间的联谊、交流和互动活动;

    (三)会员依法开展学术研讨,科技交流咨询服务和成果转让等活动;

    (四)开展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且有利于校友身心健康和事业发展的有意义的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四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杭州地区工作、生活的曾在浙江工业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软件(软职)学院工作、学习、进修和培训的历届校友;

(二)            同意本会章程;

(三)            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第五条 非本会会员,但对浙工大及杭州校友会计算机分会的建设和发展做出较大贡献者,经本会理事会通过,可授予本会荣誉会员资格。

第六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        提交入会申请或校友推荐;

(二)        经理事会会议讨论通过;

(三)        网上公示,并编入校友通讯录。

第七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八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        维护本会的名誉;

(三)        完成本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四)        向本会反应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提出建议。

第九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或有严重的违法行为,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与罢免

第十条 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等人选;

(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终止事项;

(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四年举行一次,根据理事会的请求,可提前或延迟举行,其决议事项须得到与会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二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执行机构,由会员代表 大会选举产生,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并对大会负责。

  第十三条 理事会的职权: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和推荐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等人选;

(三)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        审定本会的工作计划,向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        决定内部管理制度;

(七)        适时吸收和免去理事;

(八)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十五条 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任期原则上每届为四年。

  第十六条 本会理事长行驶以下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        委托副理事长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三)        主持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五)        代表本会签署重要文件。

  第十七条 本会秘书长在理事长的领导下行驶下列职权:

(一)        协调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协调活动小组的工作;

(三)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活动小组组长,递交理事会讨论决定;

(四)        组织拟定内部管理制度;

(五)        处理理事会其他的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与使用原则

  第十八条 本会经济来源:

(一)        会员和社会赞助、捐赠;

(二)        利息;

(三)        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九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条 本会财务会计和出纳的分设。

  第二十一条 每年向理事会书面报告一次会费收支情况。

  第二十二条 本会的经费,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第二十三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浙工大杭州校友会计算机分会

201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