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null 发布日期:2013-04-04 浏览次数:

一、复试基本要求

复试分数线根据国家教育部确定的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各学科专业复试最低分数线(A类)的基本要求执行。参加复试的总人数按学院招生指标11.2比例确定。若第一批复试淘汰部分考生,则组织第二批复试,参加第二批复试人数为第一批淘汰的考生数;第二批复试后,若需要,按同样原则组织后续复试工作。一志愿考生优先复试。

学院安排专人在复试前审查考生的相关材料,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专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本科结业生),复试时学院按照招生目录要求统一进行两门课程加试。

所有拟录取的考生都应通过复试(推免生不再重复进行),复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二、复试方式及内容

复试的主要方式为面试,复试内容包含:英语、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等三方面。其中,在英语方面,主要考察考生的听、说、读能力;在专业素质能力方面,主要考察考生利用所学理论和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在综合素质和能力方面,主要考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事业心、责任感以及社会实践等内容。

同等学历考生加试科目如下(不与考试科目重复,参考书目详见招生简章):

调剂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学术型)专业:《数据库系统原理》 C程序设计》;

调剂计算机技术专业:《计算机组成原理》、《软件工程》;

调剂软件工程(专业学位)专业:《计算机组成原理》、《C/C++程序设计》;

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加试课程的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