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度校级重点建设教材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zmz 发布日期:2014-05-13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

根据《教育部关于“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材建设的若干意见》(教高【2011】5号),为培育精品教材,学校拟于2014年度立项一批校级重点建设教材。现将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材建设基本原则

(一)重点建设主干基础课程教材、专业核心课程教材,加强实验实践类教材建设,推进数字化教材建设;

(二)为保证教材编写和出版质量,教材的编写者须在教学和科研方面有所成就,或在行业中具有较高技能水平并有一定的教学经验;

(三)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出版发行实行出版社负责制,主编和其他编者所在单位及出版社上级主管部门承担监督检查责任;

(四)鼓励对优秀教材不断修订完善,将学科、行业的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写入教材。鼓励编写及时反映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改革最新趋势的教材,注重教材内容在传授知识的同时,传授获取知识和创造知识的方法。

二、教材立项主要范围

(一)新编教材

新编教材面向普通本科教育,要求对应相应基础课程、专业课程,主要资助纸质教材,要求必须已经编写了全部或者绝大部分章节的自编讲义,并在校内普通本科学生中使用1个学期以上,且使用效果良好。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下列教材。

1. 与校级以上(含)精品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精品资源共享课)相配套的教材;

2. 与校级以上(含)重点专业(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优势专业、新兴特色专业)建设相配套的系列课程教材;

3. 新兴学科、交叉学科、边缘学科并填补空白的教材;

4. 及时反映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改革最新趋势的教材,反映教学改革成果并特色鲜明;

5. 著者水平高、优势明显的公共基础课、通识教育课程教材。

此外,根据多媒体教材建设的需要,也同时资助与必修课相配套的高质量的新型电子教材、电教音像教材。

(二)修订教材

受益面较广,教学效果较好,且在2012年3月1日前已经公开出版的教材。这类教材原则上应获省部级(含)以上奖励,或是省部级(含)以上规划教材、重点教材并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有一定的使用学校或较大的使用量。

三、教材编写的基本要求

(一)主编必须承担全书五分之一以上的编写任务,并原则上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

(二)申报人应能按照规划完成教材的编写任务,恪守学术道德,所编写教材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三)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正确反映现代教育思想,体现改革精神,融合与教学目标相适应的最新科学技术发展知识。

(四)适应教学对象的培养目标与课程教学要求,取材合适,深浅适宜,篇幅恰当,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提高学生的能力、素质。

(五)相关课程之间的交叉、衔接处理得当。

(六)体例规范科学。原则上要求绪论、正文、习题、参考文献齐全。文字规范,语言流畅,表达严谨,文图配合恰当,图表清晰准确,标点、符号、公式、数据、计量单位符合国家标准。

(七)书稿扉页上编著者姓名、工作单位和审稿人姓名及其工作单位一应完整。

(八)第一申请人两年内没有退休、调离学校、出国一年以上的可预见的人事安排。

(九)同等条件下,教学效果好的申请者优先考虑立项。

四、申报程序

(一)采取主编负责制的办法申报。教师确定选题后填写《浙江工业大学重点建设教材申报表》(附件),学院签署意见。

上交教务处材料如下:

1. 《浙江工业大学重点建设教材申报表》书面稿和教材编写大纲各一式1份;

2. 已使用过的讲义1本(修订教材则提供出版的样书1本);

3. 申报表电子稿。

由各学院(部)统一在2014年5月15日前送至教务处(联系人:高 云;电话:88320442;Email:jxyj@zjut.edu.cn)。

(二)教务处初审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三)主管校长审批同意后发文立项。

五、建设期限和资助经费

1. 本年度立项资助的教材须在2016年6月30日前出版,并在出版教材中适当位置注明“浙江工业大学重点教材建设项目资助”字样。

2. 学校给予每部重点教材2万元的经费资助。以上经费资助,在学校发文立项后划拨60%,在出版社出具出版合同或教材出版后,划拨余下的40%。

3. 所资助的经费主要用于编写教材的研究和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