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级研究生中期考核与学位论文开题等工作的通知
作者:blj 发布日期:2015-03-06 浏览次数:

各研究生指导老师、2014级研究生: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有关规定》浙工大发【2010】19号《浙江工业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浙工大发【2014】31号《浙江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工作的规定》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做好研究生教学管理、保证研究生教学质量,请各学位点研究生指导教师研究生做好以下工作:

   (一) 中期考核

    研究生中期考核是对研究生在学习中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思想、业务学习、科研情况等方面,其中业务方面的考核是依据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课程学习情况。中期考核,可以与开题报告结合进行,在第三学期初进行。中期考核合格方可进入硕士学位论文阶段。如考核不合格,将终止研究生阶段学习。

   (二) 开题报告

    根据培养方案规定,研究生应在第三学期完成开题报告,结合我院研究生学习与科研的实际情况,请各学位点组织指导教师于2016年3月前完成2014级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开题工作,并提前将研究生开题报告的具体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等信息报学院,研究生院将根据学院所报组织研究生教学督导组检查研究生开题情况。

  开题报告通过后,研究生方可进入论文工作阶段。如未通过者,在3个月内可补做开题报告,仍未通过者,则中止其学业,按退学处理。

    2013级及之后各届专业学位硕士论文须包含工程应用方面内容(非纯理论研究),请2014级开题时务必落实以上学院决议。

   (三)学术成果要求(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2014级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学术成果参照浙工大计算机/软件[2012]15号文件《学院关于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论文送审与答辩的补充规定》的要求执行博士研究生学术成果要求见2014级培养方案的规定执行。

(四)教学实践(学术型硕士、博士)/专业实践(专业学位)

学术型硕士、博士研究生教学实践以助课为主,结合我院情况学院予以统一安排,并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教学实践考核表予以成绩认定,合格计0.5学分。

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以工程实践为主,根据学院《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工程实践环节管理暂行规定(试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不少于半年工程实践,对于应届本科毕业生考取本院研究生者,工程实践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研究生原则上应在完成全部课程学习计划后方可进入工程实践阶段。成绩合格者获得6学分。研究生不参加工程实践或工程实践考核未通过,不得申请毕业和学位论文答辩。研究生应于第2学期结束前与导师一起填写《工程实践计划表》和《企业导师情况登记表》,并上交工程实践管理工作的老师予以审定

(五)学术报告(硕士、博士)

学术型硕士生在学期间,必须参加不少于5次校内外公开举办的学术活动,其中主讲学术报告至少1次,并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学术报告考核表予以成绩认定,计1学分。

专业学位硕士生在学期间,必须参加不少于3次校内外公开举办的学术活动,其中主讲学术报告至少1次,并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学术报告考核表予以成绩认定,计0.5学分。

博士生在学期间,必须参加不少于10次校内外公开举办的学术活动,其中主讲学术报告至少2次,并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学术报告考核表予以成绩认定,计1学分。

请研究生按照研究生中期考核与开题报告要求,认真填写《中期考核表》与《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申请表》,并请导师给出综合评价意见。

 材料上交时间:2016年3月

材料上交列表:开题报告、中期考核表各一式2份;教学实践考核表(学术型硕士、博士提供)、学术报告各1份;工程实践计划表和企业导师情况登记表、工程实践考核评分表各1份(专业学位提供);

以上材料由各专业班长汇总后交学院办公室A104研究生秘书。

 

表格下载

1.开题和中期考核表下载:研究生院下载专区-培养与学位授予 http://www.gs.zjut.edu.cn/web/xiazai.asp?page=1&sclass=7

2.教学实践和学术报告考核表下载:学院网站-研究生教育-下载专区 http://www.software.zjut.edu.cn/rencai.php?cid=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