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关于开展教学成果奖培育建设项目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
作者:zmz
发布日期:2015-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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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做好新一轮教学成果奖的培育工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开展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的申报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围绕我校建设“一流本科教育”的目标,立德树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升专业内涵,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推进产学融合、科教结合、协同育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培育一批标志性的、高水平的教育教学成果,为今后推荐申报国家和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培育项目申报有关要求 1. 教学成果要符合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以学生为中心,以学生学习产出为导向(Outcome-Based),突出教育教学改革的实际成效,体现教育教学改革的质量与水平。成果培育主要包括转变教育思想观念、优化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进科教融合,加强教学质量保障、推动教学管理改革、改进教学内容与方法、强化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 2. 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项目实施效果好,具有创新性和应用推广价值。 3.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有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和研究能力,曾承担校级教学改革项目或获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4. 已获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继续研究与实践中如无重大突破和创新的,不能申报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 5. 各学院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对现有教学建设成果进行梳理,找准优秀教学成果培育建设的着力点,提出具有明确改革意识和建设思路、创新性强、特色明显、预期效果好,能对学校、省乃至全国高校起示范辐射作用的项目。鼓励学院、学科之间整合成果,联合申报,探索教学实践活动的教学规律和运行机制。 三、申报方式 1. 项目负责人填写《浙江工业大学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书》,由所在学院或部门评审,填写推荐意见后,向学校推荐申报。 2. 各部门填写《浙江工业大学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推荐汇总表》,于2015年5月20日前,将申报书(一式5份)及汇总表(一式1份)报送教务处,电子版发送至jxyj@zjut.edu.cn。 (联系人:方学礼,电话:88320442,地址:子良A107)。 请各学院(部门)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广泛宣传、充分准备,以本次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的申报为契机,对近年来的本科教学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及时总结提炼教学改革取得的成就,明确人才培养优势,根据当前教育教学改革的热点、发展趋势及部门教学工作重点,推选出教学成果奖的培育项目。项目立项后,学校将与项目负责人签订《项目建设责任书》,定期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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