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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审核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条件工作的通知
作者:blj
发布日期:2016-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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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研究生导师: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条件的规定》(浙工大研〔2016〕2号)(附件1),为做好2016年硕士和2017年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范围 所有在岗本院研究生导师。 二、审核条件要求 各类拟招生研究生导师要满足《浙江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条件的规定》(浙工大研〔2016〕2号)(附件1)相应的招生条件。 学院按照上述文件要求的导师招生条件审核。 三、审核程序 1.申请者填报《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申请表》(附件2),分层次(博士、学硕、专硕)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汇总表(附件3、4、5)以及招生计划分配基础数据统计表(附件6、7、8),并提供相证明材料(延聘人员,还要提供人事处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所在学院。 说明1:所有佐证材料请提供电子版,1-论文请提供pdf,2-科研数据提供学校科研系统检索的截图(jpg,10k以内),3-科研获奖提供pdf。 说明2:所有导师都需要按要求填写表格,如暂不符合招生条件,请在表中一并注明。 说明3:所有表格及佐证材料,请于本周二下午4点前电子邮件反馈研究生秘书边老师处(85290136,blj@zjut.edu.cn),审核无误后的纸质申请表请个人签字后最晚于本周三上午11点前交学院办公室。 2.所在学院汇总材料,学位点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照相应类别指导教师招生条件对申请者进行认真审核,并公示审核结果(公示期限应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所在学院将相关表格材料(附件2-附件10)于2016年3月11日之前交研究生院(联系电话:88320390;E-mail:hexiaoying@zjut.edu.cn) 学院审核进程安排: 1.3月8日,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材料填报及上报学院初审,初审问题反馈及复审; 2.3月9~11日,学院公示及问题反馈; 3.3月11日后,公示无异议者,上报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对相关材料进行抽查,一经查实申请者或者学院存在科研项目、科研经费、论文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申请者当年招生资格,重扣相关学院的招生指标。 说明:学院严格按照学校通知要求从严处理虚假行为。 四、其他说明 1.申请者在满足招生资格要求前提下,可只选填《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申请表》中的“1. 本人近五年学术成果情况”、“2.科研获奖情况”、“3.本人指导研究生获优秀学位论文情况”中的一项。 2.原则上不接受校外人员申请我校研究生招生资格。因学科发展确需申请的,申请人应征得所在学院及学位点所在学院的同意,填报《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申请表(兼职)》(附件11),报研究生院审核。 3.请各学院于2016年3月11日前将审核结果及相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逾期无故未提出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不得参加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和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 4.请学院妥善保管有关证明材料,以便需要时调阅。
附件1: 《浙江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条件的规定》(浙工大研〔2016〕2号) 附件2: 《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申请表》 附件3:《浙江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汇总表》 附件4: 《浙江工业大学2016年学术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汇总表》 附件5: 《浙江工业大学2016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汇总表》 附件6: 《浙江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基础数据统计表》及相关4份清单 附件7: 《浙江工业大学2016年学术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基础数据统计表》及相关4份清单 附件8: 《浙江工业大学2016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基础数据统计表》及相关4份清单 附件9: 《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申请表(兼职)》
附件10: 《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申请汇总表(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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