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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
作者:blj
发布日期:2016-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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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学院: 根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14]4号)(附件1)、《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6号)(附件2),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决定于2014-2019年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其中2014-2018年为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阶段,2019年为教育行政部门随机抽评阶段。根据上述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我校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一)充分发挥评估的诊断功能,提升学位授权点建设水平 本次评估为诊断式评估,是对学位授权点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一次全面检查,也是学位授权点对自身教育活动进行自我监督、自我调整和自我完善的一个良好契机。因此,本次评估要着眼于找出学位授权点在学位点建设和人才培养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和加强学位授权点建设与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思路和举措。 (二)以人才培养为评价重点,巩固并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 本次评估要避免以科研为主导的倾向,而要把人才培养的质量、特色和效益作为评估内容的重点。要通过合理的设置评估指标体系,克服重量轻质、见物不见人的不良导向,引导学位授权点进一步强化质量意识,走以质量和效益为核心且符合学校自身定位的研究生教育发展之路。 (三)探求科学的评估手段和方法,推进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监督和保证体系建设 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制度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监督和保证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本次评估,主要将采用国内同行专家评估,鼓励有条件的学位授权点开展国际评估或专业资格认证或质量认证等多样化的评估方式,通过完善定量评估和定性评估相结合的评估方法,并充分利用现代评估手段和技术,从而为学校建立和健全一套成熟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自我评估制度提供理论和实践上的参照。 (四)强化评估的激励机能,建立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机制 学校将根据评估结果,结合学校学位点建设整体规划,提出学位授权点调整方案。要通过周期性和常态化的评估与认证,打破学位授权点终身制,促进学位点结构的不断优化。 二、组织领导 本次评估涉及学位授权点多,时间跨度长。为保证评估工作的有序进行,确保评估工作的实效,避免评估走过场,必须加强对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统筹规划。为此,学校将常态性地设立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和相关学院负责人等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于研究生院,由其具体组织协调评估日常工作。 各学院成立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小组,成员由院长、分管院长、各学位点负责人、具有较高学术影响力的教授代表等组成,人数不少于7人。学院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小组负责学院内各学位点的合格评估工作。对于跨学院的学位授权点,各相关学院和人员间应成立联合工作小组,并加强协调和沟通。 三、评估内容 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主要围绕研究生教育活动的基本环节和支撑条件,根据学校的办学定位,从目标定位、培养方向、师资队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术交流、资源配置、制度建设等方面,全面、系统地衡量学位授权点的真实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其中,人才培养质量是本次评估的核心。具体的评估要素见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指标体系(详见附件10)。 四、评估范围 学校现有5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4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2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涉及8个一级学科);硕士专业学位类别9个:工程硕士(19个领域)、工商管理硕士、药学硕士、农业推广硕士(2个领域)、教育硕士、艺术硕士、新闻与传播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法律硕士。除2015年通过专项评估的3个学位点,其除学位点均要进行评估。 我校学位点评估根据“逐步推进”的原则,分步进行,第一批:2016年主要是对我校未获得一级学科授权的二级学位点进行合格评估;第二批:其余学位点于2017年进行评估;2018年主要是根据自评情况进行改进提升,并上报自评材料。 五、评估时间与流程 注:本日程安排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作适当调整 六、其他 1.“评估时间与流程”以本通知为准。 2.根据2016年评估情况,学校可对2017年评估进行适当的调整,具体以当年的通知为准。 3.递交的材料要求书面稿1份,电子稿发至邮箱:hexiaoying@zjut.edu.cn。联系人:何晓英,联系电话:8832039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