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blj
发布日期:2016-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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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老师: 为更好地推进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发展,根据《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实施细则(修订)》(浙工大发[2016]7号),现启动2016年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博导遴选程序 1.学院初审:9月12日-9月25日 ①申请人填写《浙江工业大学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所在学位点提出推荐意见,并准备相关佐证材料提交学位点所在学院。 ②学位点所在学院负责核实申请材料并报研究生院。 9月25日前上报材料:《申请表》纸质稿及电子稿各一份;申请佐证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一份;学院《汇总表》纸质稿及电子稿各一份。 请计划申报的老师于9月19日周一下午13:30到学院会议室郁文楼A102带申请表及佐证初审导师遴选材料,联系人:边老师85290136. 2.资格复核:9月26日-9月30日 ①研究生院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复核,反馈结果。 ②学位点所在学院上报修改后《申请表》电子稿一份,修改或增加的佐证材料复印件一份(如无修改,无需上报)。 3.研究生院负责申请材料网上公示:10月8日-10月13日 公示期结束后,学位点所在学院根据反馈意见进行调整,10月14日前上报《汇总表》电子稿一份,《申请表》纸质稿一式四份,佐证材料复印件一式四份。 4.校外同行专家通讯评议:10月18日-11月18日 5.学位点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推荐并公示:12月19日前 学位点所在学院组织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进行评审推荐,并将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填写《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学院初评结果》,将初评结果上报研究生院(与学位审核材料一并提交)。 6.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进行会议评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对表决通过名单进行公示。 二、硕导遴选程序 1.学院初审:9月12日-9月28日 ①申请人填写《浙江工业大学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所在学位点提出推荐意见,并准备相关佐证材料提交学位点所在学院。 ②学位点所在学院负责核实申请材料并报研究生院。 9月28日前上报材料:《申请表》纸质稿及电子稿各一份;学院《汇总表》纸质稿及电子稿各一份。 2.学位点所在学院负责申请材料网上公示:10月8日-10月13日 3.学位点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评议并公示:12月19日前 学位点所在学院组织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将通过名单进行公示,填写《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学院初评结果》,将初评结果上报研究生院(与学位审核材料一并提交)。 4.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进行审批表决,对表决通过名单进行公示。 三、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1.各学院应严格按照《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实施细则(修订)》(浙工大发[2016]7号)的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和规范的材料不予上报。 2.每位申报博导的教师需交校外专家评审费900元,10月14日前由学位点所在学院统一收齐后上交。
附件1:所需各类表格(rar格式) 附件2: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实施细则(修订) 附件3:浙江工业大学学术期刊和专业出版社分级名录(2014版) 附件4:浙江工业大学科技项目认定办法 附件5:浙江工业大学人文社科科研项目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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