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经研究决定,我校清明节放假安排如下:
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1日(星期六)上班。
4月1日(星期六)补4月3日第七周(星期一)的课。
请需调课补课的教师到教务处、研究生院办理调补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