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学院关于修改研究生学位论文题目和选题的规定通知
作者:blj 发布日期:2017-12-06 浏览次数:

学院各部门、全体研究生:

为了进一步提高各类研究生(博士生、硕士生)培养质量,经学院院务会议讨论,就更改研究生题目和论文选题事项达成以下决定:

一、关于更改论文题目

若研究生拟对开题后的学位论文题目做修改,且修改后的论文选题未改变(即研究内容不变),则研究生需要填写修改学位论文题目申请报告,内容必须包括:原题目、修改后题目和修改理由(参见附件一)。申请报告经导师同意(导师本人签字),报学院备案。

二、关于更改论文选题

若研究生拟对开题后的学位论文选题做修改(即研究内容发生改变),则研究生需要在学位论文答辩期限6个月之前重新组织开题答辩,报主管院长审批(参见附件二)。

请本学期有修改学位论文题目的同学,请在12月15日周五下班前按照通知要求递交申报材料到学院办公室A416研究生秘书处,联系人:边老师,85290136。

附件:
浙工大计算机软件[2017]4号 关于修改研究生学位论文题目和选题的规定.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