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院级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及校级教学改革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syf 发布日期:2018-05-14 浏览次数:

各位老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浙江工业大学委员会关于深化人才培养改革的决定》和《浙江工业大学品质教学行动计划(2017-2020年)》等文件精神,以《高等教育司2018年工作要点》为引领,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充分发挥教育教学成果研究的引领和先导作用,扎实推进“本科教学工程”建设和优秀教学成果培育,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决定开展2018年度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选题范围

本年度校级教学改革项目围绕高等教育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结合学校教学育人实际,重点在新工科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实践、课程建设、教学内容与方式改革、教材建设、实践教学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评价和质量监控评价体系建设等方面立项。本次教改分为重点项目与一般项目

(一)重点项目选题

重点项目选题将围绕教育部两个“新工科研究与实践”立项项目:面向新经济的浙江省地方高校新工科建设探索与实践;“校内校外·虚拟仿真·线上线下”三位一体新工科工程实践教育体系与平台构建,设立若干子课题,优先面向省一流学科专业,针对新工科建设和发展中的重点与难点,开展人才培养模式、实践教学模式与质量保障等方面的探索与实践。

1.传统工科专业改造升级实践探索与研究;

2. 新工科工程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与实践;

3.跨学科专业人才培养实施办法的探索与研究;

4.探索建立产学研共享协同政策与制度;

5.新工科工程实践教育培养标准研究;

6.新工科工程实践教育新模式的改革与创新;

7.三位一体的新工科工程实践教育体系与平台构建;

8.工程实践教育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探索;

9.开放共享型工程实践教育基地的构建;

10.基于互联网+的线上工程实践教育过程化管理平台的开发与应用

(二)一般项目选题

1. 产教融合、多方协同育人模式改革与实践;

2.面向新工科的专业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与建设;

3.本研衔接新工科人才培养模式探索与实践;

4.面向新工科建设的教师发展与评价激励机制探索等;

5.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机制改革实践研究;

6.创新创业教育融入工程教育全过程探索与实践;

7.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探索与实践:信息技术与人才培养模式深度结合;信息技术和教育教学过程充分融合,生成教学新形态和新模式;

8.基于产出导向的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改革实践;

9.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建设研究;

10.新高考招生改革背景下的课程教学改革;

11.基层教学组织在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培养、课堂教学质量保证、考教分离等方面的改革与实践;

12.探索建立与学分制相适应的课程设置、学籍管理、质量监控、考核评价等教学管理制度;

13.实践教学组织方式创新与校企合作机制建设;

14.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研究与实践;

15.其他选题。

二、   基本要求

1.申报项目应具有良好的研究基础和较好的实践条件,实施方案设计合理,具有可行性,预期成果具有前瞻性、科学性和实际应用推广价值,能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中起到示范和指导作用。

2. 每个项目负责人仅限一人,且无主持的未结题的各级各类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负责人两年内没有退休、调离学校、出国一年及以上的可预见的人事安排。

3. 申报的教学改革项目必须不属于校级(含)以上已经立项和验收的各类在建项目中明确要完成的内容。

4.每个学院(部)推荐到教务处的项目数量不超过2017年本学院院级教学改革立项项目总数的50%,2017年尚未立项的学院以最近一年立项的为准。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

1. 各学院(部)组织申报人填写《浙江工业大学教学改革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上传到教学项目管理平台http://zjut.zlgc2.chaoxing.com/。平台开放时间:2018511800 - 642300 ,逾期系统自动关闭。

2. 请申报人于64日前将《教学改革项目申请表》和《校级教学改革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各一式一份送学院办公室沈雁飞处,电子稿发至shenyanfei@zjut.edu.cn

四、建设期限和资助经费

1. 根据《关于进一步强化校级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浙工大教[2015]5号)文件要求,项目的结题验收采取学校定期组织汇报答辩会形式。验收项目结题时,请项目负责人提交项目结题简表、总结报告(不少于1万字)以及项目研究内容相应的佐证材料。重点项目结题时须发表CSSCI及以上相关论文一篇,一般项目须正式发表论文一篇。本年度立项资助的教改项目须在20206月前结题。

请各学院重视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的进展,做好项目进程管理,并在学院内部适时举行项目结题汇报会以扩大项目成果共享面。

2. 请学院在推荐意见中明确承诺所推荐项目在立项后给予至少50%的经费配套,否则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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