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syf
发布日期:2019-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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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成果的总结与凝练,激励广大教师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与实践,并为申报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做好培育工作,现启动我校2019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基本要求 1. 教学成果奖是授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申报的成果必须反映教育教学规律,能够针对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法,实施效果好,具有创新性和应用推广价值。 2. 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内容主要包括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加强教学质量保障、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强化实践育人环节、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鼓励各级教学改革项目、课堂教学创新项目研究实践及推进专业交叉融合、专业认证评估、课程教材研究及教育质量文化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成果申报。 3.所申报的成果必须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效果显著。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即成果的实践检验时间应从成果完成时间开始计算。 4.鼓励教学一线教师积极申报,并优先支持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取得的成果。 5.对于已获得过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继续研究与实践中无新的重大突破和创新的,不得再次申报。 6.申报范围包括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等各方面取得的成果。 二、申报要求和推荐名额 1.每项申报成果,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跨单位联合申报的教学成果必须是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应为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者;主要完成单位应为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的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 2. 为提高申报成果质量,本次教学成果奖采取逐级申报、限额推荐、差额评选的办法。各学院(部门)根据“基础指标”加“绩效指标”的名额(附件1)推荐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我院推荐名额为8。 三、奖项设置 1.本次校级教学成果奖设一等奖20项,二等奖30项,共50项。为保证质量,可以缺额。省级教学成果奖从校级一等奖中择优遴选推荐,具体办法将依据届时的省级教学成果奖励要求另行确定实施。 2.对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的个人和集体,学校将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奖励办法授予荣誉证书和发放奖金。 四、评审程序与办法 1.各学院(部门)统一组织申报与推荐。 2.学校组织专家评审。本次成果奖评审通过网评、会评(答辩)方式进行。网评采取盲评方式,网评成绩前70%有资格参加会评。会评采取专家记名评分方式,网评和会评分数各占50%。 3. 学校教学委员会审议。 4.评奖结果校内公示。 5.校长办公会议决定,发文。 五、申报材料要求 符合申报范围、要求的教学成果,由个人或项目组提出申请,各学院(部门)组织评审后,由单位统一提交以下材料: 1.《浙江工业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书》(附件2),教学成果总结报告(不超过5000字),合并装订成册,纸质材料一式5份;电子文档Word格式。 2. 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附件3):即教学成果紧密相关的支撑材料(论文及所发期刊的封面、目录、奖励、报道、著作或教材的封面、目录等)。首页应为附件目录,不要加其他封面,单独装订成册,纸质材料一式1份、电子版1份。 3. 《2019年浙江工业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excel格式、纸质材料一式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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