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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实施意见
作者:cwj 发布日期:2019-03-01 浏览次数: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4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全面加强我省基础科学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础科学研究的重要论述,牢牢把握我国基础研究从“量的扩张”到“质的提升”的关键跃升期,瞄准世界科技前沿,下好“先手棋”。面对基础科学研究短板明显,重大原创性成果缺乏等问题,坚定创新自信,把提升原始创新能力摆在更突出的地位,着力加强引领性、基础性、前瞻性科学研究,加强科学基础设施和基础研究基地建设,促进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融通创新发展,加快形成全社会支持基础研究的机制和环境,实现引领性原创性成果的重大突破,培养打造一支具有国际水平的基础研究人才队伍,加快推进我省“两个高水平”和创新强省建设。

(二)总体目标

2022年,具有浙江特色的探索创新、开放合作、合理高效的基础研究格局基本形成,基础研究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取得明显突破,高能级基础研究平台和机构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承接国家基础研究任务能力显著提升,基础研究人才数量和质量提升明显,在数字经济、生命科学等重点领域取得一批重大原创成果。

­——全社会基础研究经费占研发经费投入比重达到2.7%以上,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总额跻身全国前6位。

——优化建设基础研究实验室体系,新增大科学装置2个,国家级科技创新基地达到40个以上,创建浙江省实验室10个。

——全省基础研究人员增长达到1万人/年以上,培养和引进院士若干名,集聚一批高水平的科学家。

——瞄准共性科学问题和前沿技术,在量子计算、人工智能、网络通信等数字经济领域和生物医药、精准医疗、免疫与基因治疗等生命健康领域打造形成世界领跑、并跑的基础研究格局。

到本世纪中叶,我省基础科学研究力争达到国际一流水平,学术研究的国际影响力实现较大跃升,涌现出一批重大标志性原创成果,成为我国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重要力量。

二、完善基础研究布局

(三)强化基础研究系统设计

立足优势领域,聚焦未来可能产生变革性技术的基础科学领域,强化重大原创性研究和前沿交叉研究,完善学科布局。瞄准我省八大万亿产业发展的重大科学问题,在信息科学、生命科学、材料科学等领域安排一批前沿基础研究专项。在网络空间安全主动防御、大数据计算、传感材料与器件、材料显微结构与性能表征研究、脑认知与脑机交互研究、干细胞与再生医学研究、免疫与基因治疗技术研究、作物品质形成和抗病毒研究等领域取得一批重大原始创新成果,抢占基础和前沿技术发展的制高点。(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四)优化基础研究支持体系

充分发挥省自然科学基金支持源头创新的重要作用,更加聚焦基础科学和前沿探索,建立长期稳定的基础研究资助机制。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继续实施联合基金,以数字经济和生命健康领域为重点,加大支持力度,面向全国发布前沿科学问题,解决我省区域发展和产业创新的实际需求。从基础前沿、重大关键共性技术到应用示范进行全链条创新设计、一体化组织实施。健全支持科技创新专项(基金)运行机制,探索联合省直有关部门、地市、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法人组织共同资助基础研究,引导地方、企业和社会力量加大对基础研究的支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各设区市政府)

(五)优化基础研究布局和结构

进一步优化基础研究的空间、层次和专业结构。全力打造基础研究重点区域,引导基础研究资源向大都市区中心城市和大湾区重点集聚区布局。支持浙江大学加快建设世界一流大学,支持西湖大学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扶持浙江工业大学等省重点建设高校创建国内一流大学,支持一批学科特色鲜明的高校创建高水平特色大学。鼓励培育建设一批优势特色学科和专业,加强服务八大万亿产业和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数字经济的基础研究开展。(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六)培育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装置)项目

面向国家战略布局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培育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装置)项目。依托浙江大学、之江实验室、西湖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杭州创新研究院等单位,加快推进超重力离心模拟与实验装置、重大工程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大型实验装置、未来网络计算科研实验平台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装置)项目建设,显著增强并充分发挥支撑前沿科技领域开展原创性研究的能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杭州市政府)

三、建设高水平研究基地

(七)推进之江实验室争取国家实验室布局

全力支持之江实验室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实验室布局。聚焦未来网络计算、泛化人工智能、泛在信息安全、无障感知互联、智能制造与机器人等方向,建设若干个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聚一批全球知名的战略科学家和顶尖创新人才团队,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重大技术成果。建立省市区联动的财政保障机制,在建设初期前五年内省财政安排100亿元。制定完善新型研发机构体制机制。(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杭州市政府)

(八)建设浙江省实验室体系

启动建设浙江省实验室,以培育创建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以及服务浙江重大产业发展为目标,加强统筹规划和顶层设计,围绕前沿技术领域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采用地方主导、择优组建、内部合并三种模式,集中力量建设突破型、引领型、平台型的综合性实验室。地方主导模式着重发挥省市联动性,以设区市投入为主,省级财政补充,保障每家实验室有30-50亿以上的总投入。择优组建和联合组建的浙江省实验室,以3-5年为培养周期,每年给予不超过1个亿的财政经费支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等)。

(九)培育建设国家级科技创新基地

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和新兴交叉前沿领域,以形成战略科技力量为目标,加快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培育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国家级科技创新基地。支持浙江省农业科学院创建“省部共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重点实验室”,实现省政府与科技部专题协商。以产业前沿引领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与应用为核心,整合全省创新资源,推进阿里巴巴集团和杭州市政府联合建设国家数据智能技术创新中心。支持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技术创新中心等创建国家级科技创新基地。对于承担国家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任务的,以现有绩效工资总量为基础,按一定比例上浮绩效工资总量,专项用作绩效奖励。(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杭州市政府等)

(十)创建联合实验室

围绕我省相关优势特色领域,强化资源整合,创建学科和企业联合实验室。鼓励相近学科、同一依托单位的省级重点实验室联合开展科学前沿问题研究,有条件的可以进行合并、做大做强。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共建研发机构和联合实验室,加强面向行业共性问题的应用基础研究,全面提升科技创新合作层次和水平。(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十一)重组省级重点实验室体系

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对接《国家科技创新基地规划整合方案》的意见,重组省级重点实验室体系,增强企业、产业和区域创新能力,形成对科技创新的全面支撑。对现有省级基地平台进行分类梳理,进行相关创新基地的归并整合,优化省级科技创新基地布局、实现分类分层管理,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按照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布局要求,提升各类科技创新基地创新能力和活力,择优择需部署培育一批高水平国家级科技创新基地。(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十二)打造实验室联盟

以资源共享、开放交流、协同攻关为导向,推进建设实验室联盟,鼓励不同层次、不同区域的实验室,以学科发展需求为支撑、创建形成协同创新共同体。完善访问学者制度,开展科技交流与合作,破解科学难题、共享创新成果。支持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和科研院所选择优势基础学科建设国家青年英才培养基地,加强协同合作。适应大科学、大数据、互联网时代新要求,积极探索科研活动协同合作、众包众筹等新方式,大力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推动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融通创新发展,为科技强省建设提供有力支撑。(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四、促进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融通

(十三)推动基础研究成果的应用转化

围绕重点领域,采取一体化设计、整体推进的方式,建立基础公益和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计划的联动机制,持续支持具有潜在应用价值的基础研究成果的研究开发和人才团队培养。加快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支持大学科技园到市县设立分园等创新创业基地。引导科学家、企业家、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投资人的早期对接,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中设立支持原创科技成果转化的天使基金,加大对基础研究成果转化的资金支持,加速原始创新成果孵化和前沿技术储备。(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

(十四)支持企业参与基础研究

围绕数字经济和生命健康领域,支持龙头企业整合高校院所力量,建立专业领域技术创新联合体。推进校()企联合共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协同创新载体。支持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围绕技术研发和产业化过程中的关键科学问题开展基础研究,采取以企业为承担单位、以高校院所科学家为负责人的项目组织形式,承担重大基础研究项目,推动企业从基础研究出发进行技术创新。支持大中型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创设省自然科学基金委与重点企业的联合基金,具有基础研究条件和能力的企业科研人员可以申报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十五)加强军民科技协同创新能力建设

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联合军口单位开展基础前沿和关键共用技术研究,着力发展前瞻性、先导性、探索性、颠覆性技术,抢占国际竞争制高点。支持龙头骨干企业联合军工科研院所合作建设各类军民融合创新载体,支持浙江大学争取建立国家级军民融合协同创新平台。促进我省基础科学研究平台与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军工和军队重大试验设施等资源共享,加快技术、资本、信息、人才、设备设施等资源要素的军民互动与融合,推动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体系形成与深度融合发展。在信息技术、航空航天、船舶工业和海洋装备等重点领域推动军民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成果的双向转化,促进国防专利转化应用。(责任单位:省委军民融合办、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五、提高基础研究开放合作水平

(十六)支持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

围绕我省优势领域,支持相关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参与由我国发起或参加的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鼓励我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参与国际组织、公益性基金会等运作的开放型国际科学基金,按照国际科学基金资助金额的适当比例提供协同资金支持,加快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增强我省在全球基础科学研究中的影响力。(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外办)

(十七)强化与创新型国家和地区合作

加强与基础科学研究实力强的创新型国家和地区开展深度合作,对接国际一流研究机构,吸引海外专家来浙开展联合研究,牵头或参与科技计划项目。围绕重点领域和前沿科学,利用海外科研技术条件,积极谋划中外联合实验室,研究共同面临的问题和挑战,加快提升我省基础科学研究水平和原始创新能力。(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外办)

(十八)促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创新合作

牢牢把握国家实施“一带一路”的倡议契机,充分发挥我省“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东部沿海城市的区位优势,加快推进面向沿线国家的科技创新、基础研究等,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等主体参与共建沿线国家的各类基础研究机构和载体,积极创建国家首批“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吸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科学家来我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型企业参与合作研究。(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外办)

(十九)促进长三角地区基础研究合作与交流

积极融入G60科创走廊建设,主动对接上海全球科技创新中心、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充分利用长三角地区重大基础研究设施、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建设和发展机遇,在大数据、信息基础设施、生物医药等重点前沿领域开展深度合作,加快形成基础研究高地,共同争取国家实验室等创新载体。鼓励省内依托单位联合长三角区域的高校院所申报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六、壮大基础研究人才队伍

(二十)着力培养中青年科研人才

加强中青年科技人才的队伍建设和战略储备,每年支持100名杰出青年人才,300名重点支持人才、1000名青年科研人才。提高省级科技计划对中青年科研人才的支持力度,打造与科研人才成长路径衔接的项目和经费支撑体系,对于杰出青年基金项目的支持力度达到国内较高水平。逐步提高对博士、博士后以及女性科研人员的支持比例,提升其承担省部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能力。支持具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科学家开展探索性、原创性研究。加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创建博士工作站,集聚基础研究的中青年拔尖人才。(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二十一)建设跨学科基础研究团队

在人工智能、精准医疗等涉及多学科发展的前沿、新兴领域,按照“成熟一个、建设一个”的原则,组建一批跨学科、交叉融合的基础研究团队。采取长周期持续滚动的支持方式资助研究团队,一经立项持续支持5年,评估优秀的再滚动支持5年,培育和造就一批具有前瞻性和国际眼光的创新研究团队。打造高水平基础教育实验技术人才队伍,健全符合实验技术人才及其岗位特点的评价激励机制,提高实验技术人才的地位和待遇。(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人社厅)

(二十二)加大杰出科学家和海外人才引进力度

集聚高精尖缺人才,依托我省高能级基础研究平台、一流高校和国家级基础研究机构,柔性引进获得国际标志性奖励的杰出科学家,对全球顶尖的基础研究团队实行“一事一议”。结合我省科技创新重大需求,加大基础研究领域海外人才的引进力度。积极吸引港澳台高层次爱国人才来浙工作,组织高校、科研院所面向全球公开招聘院系负责人和学科带头人。(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各设区市政府)

(二十三)优化基础研究领域人才服务

加快实现对来浙工作的海外高层次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人才停居留、出入境等方面的便捷服务。定期组织开展联谊交流、人才服务、结对帮扶等活动。在海外人才集中的区域加快建设国际化学校,鼓励中小学为海外人才子女随班就读创造更好条件。加快推进国际化医院试点,健全国际医疗服务结算体系。(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各设区市政府)

七、优化基础研究发展机制和环境

(二十四)加强基础研究统筹协调

加强我省基础研究工作的规划、统筹与协调,充分发挥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指导作用,吸引国内外一流科学家、产业创新领军人物等成为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委员,负责拟定基础研究战略和规划建议,开展基础研究战略咨询,提出省基础研究重大需求和工作部署建议,统筹各类创新要素向基础研究领域集聚。积极推动省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的立法进程,加强支持基础研究发展的法制保障。(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各设区市政府)

(二十五)鼓励形成多元化投入格局

加大对基础研究的财政投入。建立健全和国家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的会商机制,争取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一体化布局中的基础研究任务。加强与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中科院等国家部委及科研机构合作,争取国家在浙江布局更多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大科学装置、高水平产学研合作项目及平台。提高省级基础研究经费投入占省级研发经费投入的比重,到2022年,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预算每年增加5000万元。引导全社会加大投入,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加强基础研究投入。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行业协会、学会团体等与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建立联合基金。将企业用于资助联合基金的捐赠支出视同企业研发投入,积极推动基础研究捐赠支出依法依规税前扣除,对联合资助方可给予冠名权。(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税务局)

(二十六)深化项目管理体制改革

落实“三评”改革部署,加快建立以质量、绩效和贡献为导向的科技评价体系,推进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建立符合基础科学研究规律的项目遴选、过程管理、验收结题、绩效评价制度。建立重大研究任务定向委托制度,探索建立对重大原创性、颠覆性、交叉学科创新项目等非常规评审机制。健全科技人才分类评价机制,打破“四唯”倾向,坚持评用结合,强化用人单位评价主体地位。建立以人为本的经费管理制度,完善项目预算科目编制,加强和高校、院所、医院等国库支出科目的对应,提高经费管理效率。充分赋予科学家对科研经费以及留归使用的结余资金使用自主权。科研单位预算执行进度考核时,适当降低用于支持基础研究财政资金的比重。建立以标志性成果为导向的评价体系,注重中长期创新绩效,主要评价省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投入对创新能力提升、标志性成果产出、人才培养、产业升级产生的长远影响。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项目采取项目执行期再加两年的长周期评价,未验收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不得作为考核和评价指标。(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二十七)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加强省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建设,促进科研仪器设施、科学数据、科技文献、生物种质科技资源共享。推广应用创新券,支持各科技创新平台对外提供开放共享服务。定期举办之江科学论坛等高水平基础研究交流活动,争取高端国际学术交流会议在我省召开或永久性落户,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广泛开展基础科学研究学术研讨。建立重大基础研究信息报送及发布制度,编制发布年度研究成果报告。(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二十八)构建良好的创新环境和氛围

营造全社会崇尚科学、热爱科学的氛围。尊重科学家的研究方向选择权,尊重科学家独特敏感和创造精神这一核心,对浙江大学、西湖大学、之江实验室等部分创新绩效显著、创新潜力突出、科研诚信良好的单位,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进“绿色通道”的支持方式,激发科学家的研究活力和主动性,强化高校院所的主体责任。采取项目直接经费和间接经费分别拨付的方式,间接经费拨付比例和项目主管单位的科研管理与项目实施绩效挂钩,切实落实项目依托单位主体责任。加强科技计划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失信行为记录和惩戒,建立科研领域守信激励机制,推进科研信用与其他社会领域诚信信息共享。协同推进制度建设和宣传教育,增强科学家社会责任感,规范科学伦理,加强省实验动物平台的科研伦理审查,推进建设全流程监管信息系统。坚持预防和惩治并举,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科研不端行为,加大对科研造假行为的打击力度,夯实科研诚信基础。(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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