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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利用横向科研项目资金购置耗材及单价在5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政策具体实施办法的通知
作者:cwj 发布日期:2019-07-12 浏览次数: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完善省属高校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办法的通知》(浙教高教〔2019〕31号文)及我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精神,现将我校利用横向科研项目资金购置耗材及单价在5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政策具体实施办法通知如下:

? ? 一、政策内容

? ? 利用横向科研项目资金购置耗材及单价在5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可以不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由科研团队自行采购。(其中学校要求须通过资产处试剂耗材采购平台采购的,则按学校要求。)

? ? 二、具体流程

? ? 1.科研团队自行选择供应商采购耗材或5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签订合同、开具发票等;

? ? 2.属于耗材的,采购后自行完成材料出入库验收手续;符合低值耐用品、固定资产标准的,采购后分别在学校资产处的“低值耐用品管理系统”、“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完成低值耐用品、固定资产资产登记手续,并打印纸质验收单;

? ? 3.通过计财处“网上预约报账系统”(报销内容分别填写在“专用材料”或“横向科研仪器设备<5万元以下>费用项内)完成报账、转账支付等(若已通过公务卡刷卡支付的,可直接报销入卡)。

? ? 三、其他

? ? 1.不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即不需通过学校“智慧采购平台”发起申请进行政府采购。若老师仍要求通过学校“智慧采购平台”发起申请采购的,将视同政府采购,后续将按政府采购要求及流程执行。

? ? 2.请各科研项目负责人切实担负起采购的主体责任,做到采购的公开、透明、可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