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审核2020年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条件工作的通知
作者:blj 发布日期:2019-09-07 浏览次数:

老师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条件的规定(修订)》(浙工大研【20178)(附件1),为做好2020年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条件要求

1.申请者须满足《浙江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条件的规定(修订))(浙工大研〔20178号)(附件1相应的招生条件。

2.研究生指导教师要牢固树立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切实履行立德树人职责,严格遵守学术道德的规范准则,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师表形象,对于出现师德失范行为问题并造成不良影响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审核程序

1.申请者填报《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所在学院。

2.所在学院汇总材料,学位点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学院网站上公示审核结果(公示时间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材料包括每位申请者的《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申请表》。公示无异议后,学位点所在学院将相关表格材料(附件2-附件3)于2019918日之前交研究生院(联系电话:8832039088320364E-mailzjutxwb@zjut.edu.cn)。

学院工作安排:

(1) 9月9日周一下班前,申请人按照通知要求报送纸质和电子稿材料,纸质报送计算机大楼A416,邮件发blj@zjut.edu.cn。

(2) 9月10日-11日,学院初审及意见返回。

(3) 9月12日-13日,学院学位委员会审议,具体时间待定。

(4) 9月13-18日,申请材料网上公示。

(5) 9月18日周三,申请材料报送研究生院。

  注:符合高端人才申报要求的老师,可直接与研究生秘书边老师联系,免除申报材料的填报。

3.请各学院提交《**学院博导招生资格认定工作规范性流程说明,包括:学院通知下发情况、材料提交和初审情况、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情况、公示材料情况等。由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签字、学院盖章后与相关表格材料一起交研究生院。

4.以人为本,尽量简化教师申报手续,例对于高端人才等已知符合条件的提前下,学院可以在征得教师同意的基础上直接汇总,教师可以不用填写相关表格。

5.研究生院对相关材料进行抽查,对于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请者或学院,将取消申请者当年及下一年度的招生资格,并扣减相关学院的招生指标。

三、其他说明

高端人才(《浙江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条件的规定(修订)》(浙工大研【20178)第七条 第三款)范围:

国家级:院士,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国家人才计划(青年人才计划),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青年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省级:省特级专家;

③重大项目获得者:截止20201231日在研的II类及以上项目主持人,“在研”项目是指各类纵横向项目在合同执行期内,且横向项目为近5年内立项。

  

四、

附件1:《浙江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条件的规定(修订)》

附件2: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申请表》

附件3:浙江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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