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关于启动2019年度研究生教育案例培育建设的通知
作者:blj
发布日期:2019-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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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为充分调动我校广大教师及教育管理者从事研究生教育研究与教学改革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解放思想和教育创新,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持续提高,拟启动2019年度研究生教育案例培育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建设要求 1.“研究生教育案例”应主题明确、亮点突出,落实立德树人基本任务,主要包括研究生教育改革案例(以下简称“教育改革案例”)和研究生教学案例(以下简称“教学案例”)两类,可参考但不限于如下主题:教育管理、教育改革、课程教学、实习实践、论文指导、研究生科技竞赛等。教育改革案例应聚焦研究生教育和培养“改什么、怎么改、效果如何”等核心问题,全面反映举措、进展、成效和经验,以及遇到的问题和进一步改进的改革思路。教学案例应紧密结合课程教学内容,阐述教学领域内的重点理论研究问题或实践中的教学代表性问题,突出“教什么、怎么教、效果如何”,能反映相关行业对研究生课程教学的需求,突出应用性和实践性的特点,对研究生教学的实践工作具有参考性和启发性。 2.应是原创案例,案例知识产权清晰,案例作者已与案例发生方就案例内容达成授权协议,不涉及保密以及其它存在争议的内容。案例素材应来源于教学管理、生产建设、研究设计、经营管理等工作实践,具有典型性、引领性和示范性的实际教育改革和教学案例,符合典型性、客观性、先进性和创新性的要求。案例应结构完整,符合本学科领域国家、省专业学位教学指导委员会对案例的具体规范要求。 3.培育建设的案例,优先推荐参加省级及以上相关案例评选认定。 二、申报对象 以学院(学科)为单位申报或一线教师、教育教学管理人员个人(及团队)申报均可。 三、资助方式 各学院应认真做好案例培育项目的推荐工作,切实做到公平、公开、公正,筛选出确有创新性、实用性的建设项目。项目申报首先由各学院负责初评,初评通过的,排序推荐至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对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项目培育建设周期为一年(从项目立项时起)。 请各学院填写附件《浙工大研究生教育案例培育建设推荐排序表》,于2019年11月18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yjspy@zjut.edu.cn ,纸质版经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同时附案例简介。联系人:姜莹莹,电话:8832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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