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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回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017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的通知
作者:cwj 发布日期:2020-07-23 浏览次数: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和《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的补充通知》(国科金发财〔2018〕88号)的规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将于2020年开展对2017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收回工作。现就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收回范围
     1.2017年度结题项目是指资助期限届满日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且2018年度办理结题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具体见附件1)
      2.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关于印发科技类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浙工大发〔2019〕32号),收回资金范围是指截至2020年9月30日仍未使用的2017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和2014年及以前年度结题项目不在此次收回范围)。
二、其他事项
      1.合作研究单位结余资金的退回,原则上由合作单位自行上缴,项目负责人有责任进行催缴。
      2.“应退结余资金数”以实际支出数为基础,请项目负责人及时处理应付未付、暂付款、预付款等支出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