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2021年 “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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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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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软件学院(以下简称“我院”)2021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我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审核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学院选拔方案和实施细则,负责考核、录取等环节的指导、监督及其它相关事项;招生工作审核小组负责对申请人资格的审核和把关,筛选合格者进入考核环节。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选拔原则。 在选拔中以考生的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和已获得的学术成果为依据,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拔尖创新人才。 三、选拔工作进程 1. 申请人报名和提交材料 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2日-11月22日 地点:计算机大楼A416学院办公室 联系人:边老师,0571-85290136 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应于2020年11月22日24时前(以邮戳为准)向我院提交下述纸质材料,自行打印的材料纸张大小以A4规格为准,所有材料按以下顺序排列,以快递方式邮寄为宜,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288号浙江工业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边林洁(收),0571-85290136,邮编:310023。 (1)《浙江工业大学2020年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报名申请表》;(见附件) (2)《报考浙江工业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网报系统导出打印,另行通知) (3)《浙江工业大学报考博士研究生人员政治思想情况审核表》(见附件) (4)有至少两名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见附件) (5)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 (6)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提交学生证复印件),境外获得学位考生需提 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证书复印件 (7)本科和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单(须加盖研究生院或教务部门公章) (8)硕士学位论文摘要 (9)获奖证书、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及其它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10)外语水平能力证书复印件(CET6、TOEFL、IELTS等) (11)个人简历(带照片) (12)申请人的个人陈述(包含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研修计划与设想,字数不少于3000 字)考生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可靠,如有伪造,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录取资格。(见附件) 2. 材料审核 2020年11月23日至30日之间,我院管理人员对报考条件进行审查,并由审核小组成员对申请者材料进行审核与评估,包括: (1) 11月25日前:学院管理教师负责对材料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进行审查。特别对应届生的学生证、已获硕士学位人员的硕士学位证书,境外获得学历者提供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位认证进行查验。 (2) 11月30日前:审核小组成员对申请者材料进行审核与评估,审查内容至少包括: 1)申请者是否满足国家对博士生的要求。 2)是否满足申请本院公布的条件。 3) 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 我院在2020年12月1日前公示入围考核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 综合考核 我院成立至少由5名教授组成的“综合考核专家组”。专家组对入围考核的申请者进行综合考核,根据综合考核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0年12月13日前,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综合考核地点位于浙江工业大学屏峰校区计算机大楼A区4楼。详细安排请申请者及时关注我院网站http://www.software.zjut.edu.cn/通知。 综合考核总分为100分,包括学科水平考核、英语水平考核、综合面试考核等三个部分,占总分的比例分别为50%、25%和25%。采用申请人进行学术报告、“综合考核专家组”成员提问等考核方法,全面考察考生掌握的专业知识、学科前沿、研究方法,以及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团队意识、身心健康等,重点考察考生的学术创新潜质。 4. 录取 我院在2020年12月20日前上报“申请考核制”博士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公示通过审核者名单,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四、工作规范 1. 按照学校要求,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负责组织制定考核方案,指导考核过程、录取等环节工作。 2.综合考核过程全程录音录像,考核过程可追溯;考核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本着客观公正、严谨认真的原则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和复试标准。 3.严格遵守上级部门的有关制度规定和组织纪律。 4.录取工作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遵守规定的审批程序,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 (2)综合考核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我院按综合考核成绩(百分制)对申请者进行排名,按学校拨给的名额从高分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 (4)拟录取申请者若于2021年9月1日前未能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证书,则取消录取资格。 (5)新生报到后,我院将对其政治、业务、健康状况等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规定者,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五、体检 考生应按要求及时到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参考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要求执行。 六、举报、投诉、申诉方式 联系人:潘翔 电话:0571-56075072 邮箱:panx@zjut.edu.cn 七、本方案如有与上级部门最新政策不一致之处,按上级部门相关政策执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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