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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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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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组织结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兼任复议小组),制定本学院复试方案及具体实施细则,全面负责本学院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和招生廉政建设工作。其中监督员负责复试、录取过程中的纪律检查工作,并负责受理考生的质疑、申诉。 组 长:梁荣华 副组长:陈铁明 成 员:王万良、朱艺华、沈国江、陈 朋、陈铁明、范 菁、高 飞、梁荣华、董天阳(按姓氏笔画排序) 秘 书:边林洁 纪律监督:潘 翔 二、 基本原则 严格遵照相关规章制度,贯彻国家通知精神,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做好博士研究生招生。 三、 接收专业与招生指标 博士点专业及指标如下:
四、 复试工作 1、 基本复试分数线 我院专业复试分数线根据学校确定的2021年博士研究生基本复试分数线要求,按复试差额比200%划定,具体要求如下:
2、 复试时间、地点及名单 我校2021年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原则上采用线下复试方式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后安排复试。 资格审查:5月8日周六上午10:00开始,计算机大楼学院会议室A411 复试时间:5月8日周六下午13:30开始 复试地点:计算机大楼学院会议室A401 复试名单:见下表
3、 工作规范 (1) 按照学校要求,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负责组织制定复试方案、命题,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组织面试、指导复试记录、材料保管、上报名单等全部工作。 (2) 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本着客观公正、严谨认真的原则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和复试标准。 (3) 严格遵守有关制度规定和组织纪律。 (4) 评分记录、复试答卷和复试记录等材料不得更改,应妥善保存。 4、 考生资格审查 复试前,学院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并对审查结果负责,其中报考类别(定向/非定向)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位、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完成相关核验,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复试。资格审查详细要求见我校研招网通知要求。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 复试时考生须提交的材料除报名阶段要求提供的材料原件、复印件外,还须提供: 1) 本人政审表(由所在单位审查盖章,无学习工作单位的考生可由所在居委会审查) 2) 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 3) 考博录取唯一性承诺书(本人签字有效) 4) 报考定向就业考生须提供劳动部合同或定向就业单位出具的其他相关就业证明 5) 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6) 硕士阶段的成绩单 7) 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 8) 其他:可提供如本人公开发表的论文、科研成果证明材料、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 复试时,请考生携带所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或打印件)供报考学院复审核验,其中除《政审表》必须是原件外,其他所有材料的复印件(或打印件)统一A4纸规格装订成册提交学院备查保存。学院须对以上材料妥善保管。 5、 复试基本内容、主要形式、复试方案 (1) 采取综合面试形式,以复试小组成员提问、考生回答的方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 (2) 内容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外语能力三部分,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分别占总分40%、40%、20%。专业素质能力主要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考察学生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科研创新能力及学术潜力,科研创新能力由专家根据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考生自我评价等材料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综合素质和能力主要考察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同时还要注意考察学生的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等方面的情况。外语能力考核英文阅读、听力和口语能力。 (3) 每生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4) 复试权重及综合总成绩计算。博士研究生综合总成绩等于初试总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和复试成绩(百分制)的加权平均,即综合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折算成百分制)×50%+复试成绩(百分制)×50%。 五、 体检 拟录取的考生须在二级甲等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须在学院复试成绩公示后两周内邮寄至学院(顺丰快递:浙江工业大学计算机学院,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288号,邮编:310023,联系人:边老师,电话:0571-85290136),体检单上写清楚自己的复试序号、姓名、准考证号、拟录取学院等关键信息,务必请体检医院按要求填写体检结论,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以及招生学院相关规定要求执行。体检如有问题,可咨询我校医院0571-88320504。 体检不合格者或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交体检表者,取消录取资格。 六、 录取工作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遵守规定的审批程序,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凡符合报考条件,达到复试基本要求,按规定程序参加复试且复试合格,并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录取检查的考生,学校予以录取。 2、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或体检不合格者(包括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交体检表者),不予录取。其中思想政治理论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3、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参照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初试和复试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导师招生指标等作出综合判断,按综合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提交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按要求予以公示。 4、学校统一打印被录取考生的《考生录取情况登记表》并加盖公章,转交学院,学院及时存入考生的人事档案。 5、考生的各项考试、考核成绩仅对本次招生有效,学校不得录取未参加本单位本次规定时间招生考试的考生。被录取新生的入学资格只在当学年有效。若有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同时将追究招生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6、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入学报到者,须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请假说明。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学校有权取消其入学资格。应届毕业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7、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录取的考生进行政治、业务、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8、为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非定向考生。 七、 关于疫情防控等入校须知事项 1、参加我校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的考生须: (1)通过支付宝完成浙江“健康码”(浙江省内各市“健康码”可通用)的申领,如实告知复试前14天内本人健康状况; (2)于复试日前一天微信扫描下方“疫情防控行程卡”二维码,查询本人近14天内到访地信息,截图保存,以备复试进校当天检查,如有异常,请及时联系招生学院,避免影响复试。 所有考生须符合复试前14天内健康码绿码且体温正常、无相关症状(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无流行病学史(未到过中高风险地区或近距离接触过来自高风险地区人群)的要求。 疫情防控行程卡二维码 2、“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正常的考生,可正常参加复试。考生每次通过进校时,均须测量体温、出示绿码、准考证和身份证等。 3、考生应于考前14天开展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健康码”为非绿码或有发热(≥37.3℃)、乏力、干咳、腹泻等症状,应及时向招生学院报告。 4、考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以及浙江“健康码”为非绿码的考生,无相关症状的,应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或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码“绿码”,方可参加复试。 5、考前14天内如出现发热(≥37.3℃)、乏力、干咳、腹泻等相关症状,无论浙江“健康码”是否为绿码,均须在定点医院进行诊治,并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方可参加复试。 6、考生为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的,应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方可参加复试。 7、隔离治疗中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以及医学观察期未满的考生,不得参加现场复试。 8、“健康码”为绿码的考生,复试期间如出现发热等异常症状,应受控转移(有症状者及陪同人员均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经过人员密集区域)至临时隔离室进行排查,无流行病学史的考生安排在特殊考场复试,有流行病学史的考生就近转送至定点医疗机构排查。“健康码”为非绿码或近期由中高风险地区来浙的考生,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复试期间如出现发热等异常症状,应受控转移至临时隔离室,就近转送至定点医疗机构排查。 9、考生不得提供身体健康状况虚假信息,对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瞒报漏报健康状况的考生追究相应责任。 10、 考生进入学校时应严格控制入场速度,加大人员间距,防止人员拥挤。候考期间人员间隔1米以上,不扎堆聚集聊天。考生复试结束后要按工作人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养成勤洗手习惯,打喷嚏或咳嗽时要用纸巾、手绢、衣袖等遮挡。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除考生外的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点。 11、 考生应高度重视交通、住宿、饮食安全和自我防疫保护,并自觉服从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规定和要求。复试期间仅限考生和工作人员进出学校。 复试期间,学校不承担考生车辆的停泊,请尽量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出行。考生应及时关注交通状况,充分估计到校时间。具体进校要求请以各招生学院通知为准。 八、 招生工作联系 招生学院联系人:边老师,0571-85290136,学院办公室A416 疫情防控联系人:周老师,0571-85290681,学院会议室A411 学院地址:浙江工业大学计算机大楼A区4楼 九、 举报、投诉、申诉方式 联系人:潘翔 电话:0571-5607507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288号浙江工业大学计算机学院 十、 其他事项 1、“科研经费博士”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录取类别均为非定向。 2、学费与奖助学金等相关事项按照《浙江工业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执行。 3、上述说明如与当年国家最新招生文件精神不符,以国家招生文件为准。 4、浙江工业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考生须知:http://www.yz.zjut.edu.cn/details.asp?tid=7&id=886 计算机学院 2021年5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