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21-03-11
浏览次数:
各相关学院: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办法》(浙工大研〔2021〕3号)(附件1),为做好2021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条件要求 1.申请者须满足《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办法)(浙工大研〔2021〕3号)(附件1)相应的招生条件。 2.研究生指导教师要牢固树立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切实履行立德树人职责,严格遵守学术道德的规范准则,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师表形象,对于出现师德失范行为等问题并造成不良影响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审核程序 1. 申请者填报《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所在学院。(申请者可只提供电子稿,《申请表》命名规则:学院名称+姓名,例“化工+张三”。) 2.所在学院汇总材料,学位点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学院网站上公示审核结果(公示时间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材料包括每位申请者的《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申请表》。公示无异议后,学位点所在学院将相关表格材料(附件2-附件5)于2021年3月15日之前将电子稿交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对相关材料进行抽查,对于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请者或学院,将取消申请者当年及下一年度的招生资格,并扣减相关学院的招生指标。 三、其他 1.联系电话:88320390、88320364 2.邮箱:zjutxwb@zjut.edu.cn。
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 2021年3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