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国家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新一届委员推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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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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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请推荐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新一届委员的通知》(学位办〔2021〕22号)和《浙江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新一届委员推荐工作的通知》(浙学位办〔2021〕4号)要求,请符合推荐资格的学院按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推荐工作,法律、新闻与传播、农业、药学、公共管理和艺术等6个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相应学院限额推荐1人。 请于2021年8月12日前将委员推荐汇总表、推荐表(具体表格见附件)一式5份报送研究生院(其中一份纸质稿需盖章),同时发送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hexiaoying@zjut.edu.cn。研究生院汇总后遴选确定推荐人员报送至浙江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如有其他不明事宜,请联系研究生院何晓英,联系电话:0571—88320364。 附件:《浙江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新一届委员推荐工作的通知》及其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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