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21-03-29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革故鼎新、追求卓越,持续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认定试行办法》(浙研教字〔2019〕7号)、《关于开展2021年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认定工作的通知》(浙研教字〔2021〕04号),现启动2021年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认定工作。 一、材料递交 (一)纸质材料 1.案例说明书。申请部门或个人撰写案例说明,向学校提交认定申请,案例编写内容及格式参考详见附件一。 2.作者授权书。对案例授权确认后,需本人签字(手签),不可代签或使用签名章,授权书详见附件二。 3.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推荐汇总表。本表需学院排序推荐汇总并加盖公章,汇总表详见附件三。 (二)电邮材料 1.案例说明书。 2.作者授权书扫描件(手签)。 3.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推荐汇总表 文件名需注明材料名称、单位及第一完成人(如:案例说明/作者授权书 +**学院+姓名),由学院收集后统一上报。 二、推荐名额说明 学校组织专家评审,按照限额向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推荐。浙江工业大学推荐名额为6项。鼓励各学院聚焦省优势特色学科和省一流学科建设。原则上,在校级研究生教学案例的基础上推荐申报。 已被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全国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认定的案例经申请,可直接认定为“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不计入限额名额内。需在汇总表备注中填写认定单位及认定时间,并将其证明材料扫描件发送。 三、报送时间 所有材料需在2021年5月12日前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姜莹莹 联系电话:88320145 邮箱:yjspy@zjut.edu.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