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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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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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原则 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要严格执行教育部《高等学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南》《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贯彻“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做好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二、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兼任复议小组),制定本学院复试方案及具体实施细则,全面负责本学院的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和招生廉政建设工作。其中监督员负责复试、调剂、录取过程中的纪律检查工作,并负责受理考生的质疑、申诉。 组 长: 梁荣华 副组长: 陈铁明 成 员: 毛诗焙、杨良怀、沈国江、陈 朋、陈铁明、范 菁、秦绪佳、梁荣华、董天阳(按姓氏笔画排序) 秘 书: 边林洁 纪律监督:潘 翔 三、招生计划 (一)普通计划指标
(二)专项计划指标
四、复试工作 根据教育部、浙江省考试院“确保复试安全、公平、科学”等要求,统筹考虑当前疫情形势,为了保障师生健康安全,按照学校统一部署,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主要采用钉钉(DingTalk)云面试系统作为复试平台。因远程机试条件不具备,原定的计算机类专业类别的上机考试不再举行。复试前考生须在电脑、手机上安装钉钉软件,建议首选电脑+有线网络,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号注册钉钉账号,进行实名认证。若原报考手机号已不能使用,需于3月26日周六上午10点前向学院申请更换手机号。 考生自行选择复试场所(严禁在培训机构),要求环境相对独立可封闭、无干扰、光线明亮(不逆光),以网络视频方式参加复试。复试平台及软硬件、环境条件等要求,详见学校研招网及学院后续通知。 1、基本复试分数线及其它要求如下表如示:
注:“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为“参考《2022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各门类要求,单科下降 10 分,总分下降 30 分。” 2、复试小组 学院严格执行《浙江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根据学科专业组成若干个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由办事公正且没有直系亲属报考本院的相关专业教师担任。 3、复试时间 (1)第一志愿报考考生:2022年3月26日(周六)上午10点前所有复试考生按要求上传提交资格审查材料;2022年3月26日(周六)中午12:00开始按要求参加网络远程复试演练。2022年3月27日(周日)按要求参加网络远程复试。 (2)调剂考生:待定 4、工作规范 (1)按照学校要求,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负责组织制定复试方案、命题,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组织面试、指导复试记录、材料保管、上报名单等全部工作。 (2)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本着客观公正、严谨认真的原则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和复试标准。 5、差额复试比及复试名单 各专业实行差额复试,复试名单见学院网站公告,一志愿上线考生按学校规定统一参加复试。
6、考生心理普测及资格审查 (1)心理素质普测。所有复试考生都需进行心理素质测试,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资格审查。复试前,学院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准考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报名材料原件扫描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定向就业考生须提供劳动合同或者定向就业单位出具的其他相关就业证明(在被录取前须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须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应要求考生在复试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复试。 (3)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为准。 (4)规范执行加分政策。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各学院应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应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并报研究生院审核。 (5)诚信评判和作弊考生查处。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要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切实将诚信考核作为专项环节纳入复试工作。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严肃处理。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学院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资格审查详细要求见我校研招网通知要求。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 7、复试基本内容、主要形式 (1)采取综合面试形式,以复试小组成员提问、考生回答的方式进行。 (2)内容包括综合素质和能力、专业素质和能力、外语能力三部分,分别占总分40%、40%和20%。专业素质能力主要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考察学生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综合素质和能力主要考察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同时还要注意考察学生的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等方面的情况。外语能力考核英文阅读、听力和口语能力。 (3)每生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4)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指专科毕业生、本科结业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复试权重及综合总成绩计算。2022年硕士研究生综合总成绩等于初试总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和复试成绩(百分制)的加权平均,即综合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折算成百分制)×60%+复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40%。 (6)推荐免试生的复试工作在全国统一报名前已完成,不再重复进行,但须做好推免生进一步确认工作。 五、调剂工作 第一批调剂时间:待定。 1、 拟调剂人数 待定,以学院网站公告为准。 2、调剂基本原则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A区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08工学)范围内。按初试总分由高到低遴选,综合考虑所学专业,按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等优先选拔。 (4)初试科目须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即需有统考政治、英语、数学(一或二)科目的考试成绩。 (5)我校学术学位专业原则上不接受专业学位考生的调剂。 (6)有专门规定的情况从其规定(详见《2022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 (7)调剂考生应符合调入学院的调剂原则和要求。 3、调剂具体要求 (1)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2)学院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 (3)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学院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4、调剂工作程序 (1)学院在本院官方网站公布调剂方案,公布前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2)各学院应根据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公网网址:yz.chsi.com.cn,教育网网址:yz.chsi.cn)及时、准确发布计划余额信息及调剂要求。 (3)调剂考生(包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调剂考生)登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网站填报调剂志愿。 (4)学院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网站筛选本学院调剂考生情况,确定复试名单并报研究生院审批后,通知考生复试。 (5)学院将复试合格同意拟录取的名单及时报研究生院,经研究生院审核后,学院再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给调剂考生待录取信息。 (6)调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同意待录取。 六、录取工作 1、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招生名额(含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学院招生名额。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考生纳入学院当年的招生计划。 2、录取工作要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凡符合报考条件,达到复试基本要求,按规定程序参加复试且复试合格,并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录取检查的考生,学校予以录取。 3、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或身心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者,采取一票否决制,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4、学院根据考生综合总成绩的排名确定本院拟录取名单。考生的入学考试综合总成绩排名顺序为:免试推荐学生组、一志愿考生组、第一批调剂考生组、第二批调剂考生组……,每组内考生排名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5、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一志愿报考全日制专业的定向就业考生调剂至非全日制专业,在复试前须签订《知情同意书》。 6、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7、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录取的考生进行政治、业务、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8、拟录取考生须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须在学院复试成绩公示后二周内邮寄至我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以及招生学院相关规定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或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交体检表者,取消录取资格。 七、招生咨询 招生联系人:边老师、杨老师,联系电话:0571-85290136 咨询联系人:郑老师,咨询电话:0571-85290795 传真:0571-85290136 八、举报、投诉、申诉 方式: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 联系人:潘老师 电话:0571-56075072 邮箱:panx@zjut.edu.cn 通讯地址:浙江工业大学屏峰校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邮编:310023 九、本方案如与上级部门最新政策要求不一致的,按上级部门相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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