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省级课程思政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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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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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省级课程思政教学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2〕164号),我校决定开展省级课程思政教学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要求 本次组织推荐课程思政示范课程、课程思政教学研究项目、课程思政示范基层教学组织三类。浙江省教育厅对本三类项目采取“先立项建设,后评估认定”方式,建设期一般为2年(其中示范课程验收时须至少经过2个学期的课程教学实践),建设期满,经评估合格予以认定,并授予相应称号,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各学院(部)推荐申报课程思政示范课程限3门,课程思政教学研究项目限2项,课程思政示范基层教学组织限1个。 (一)示范课程。示范课程主要为非思政类课程,包括公共基础课、专业教育课程和实践类课程。立项课程已纳入人才培养方案或专业考试计划,实施学分管理,并至少经过2个学期或2个教学周期的建设和完善。优先推荐已积极开展课程思政教育教学改革并已取得阶段性建设成效的课程。学院要合理分配不同类型课程比例。课程负责人须为我校正式聘用的教师,每人每年限申报1门示范课程;课程团队主要成员最多参与申报2门示范课程。 (二)教学研究项目。项目主持人仅限1人,须承担主体研究任务;参与人参与申报本次课程思政教学研究项目不超过2项。凡有省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未通过结题验收的主持人不得申报。 (三)示范基层教学组织。基层教学组织梯队结构、年龄结构、职称和知识结构合理,具有良好的合作精神,积极开展课程思政教育教学改革并取得阶段性建设成效。优先推荐具有跨校开展线上或线下教学教研相关活动、共享课程思政教学改革相关成果的基层教学组织。 二、申报时间和要求 2022年6月24日之前,请各学院将推荐汇总表、申报材料电子稿和纸质稿报送院办沈雁飞。申报课程思政示范课程还需提交课程思政教学(课堂或实践)实录视频(线上课程可不提供)。 纸质稿:推荐汇总表盖章稿1份,申报书5份。 各学院认真做好组织推荐工作,推荐结果须经学院教学委员会通过,排序后向学校教务处推荐。 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对课程思政教学项目进行评审,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 请各学院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时间节点进行,确保高质量完成推荐任务。 三、推荐工作联系人员及方式 (学校联系人)课程思政示范课程:沃崇娜,88320047;课程思政教学研究项目:陶宏,88320442;课程思政示范基层教学组织:毛珣,88320239。 (学院联系人)沈雁飞,852906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