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学院2023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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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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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更加科学有效的优秀生源选拔机制,完善高层次人才选拔方式,全面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进一步提高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软件学院(以下简称“我院”)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选拔拔尖创新人才,我院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一级学科博士学位点和电子信息(计算机技术、软件工程方向)专业学位博士点的普通招考中实施“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兼任复议小组),制定本学院招生工作方案及具体实施细则,全面负责本学院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和招生廉政建设工作。其中监督员负责招生、录取过程中的纪律检查工作,并负责受理考生的质疑、申诉。 组 长:梁荣华 副组长:陈铁明 成 员:毛诗焙、杨良怀、沈国江、陈 朋、陈铁明、范菁、秦绪佳、梁荣华、董天阳(按姓氏笔画排序) 纪律监督:潘翔 二、选拔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在选拔中以考生的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和已获得的学术成果为依据,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拔尖创新人才。 三、招生计划
备注: 1、实际招生指标由学院根据当年的招生情况及学校下达的博士招生指标确定,当前指标更新时间:2023年5月31日。 2、科研经费博士招生方式为申请考核,学院不再重新组织报名,将从未被普通计划录取的考生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科研经费导师、考生双向选择。 四、招生导师信息 五、选拔条件与要求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同时满足以下第1、第2、第3条件的人员: 1.获得学士学位后,在与所要报考专业相近的岗位工作6年以上(含6年)。 2.已取得所报考专业硕士研究生8门主干课程成绩(需有研究生培养单位出具成绩证明)。 3.已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排名前2名),或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5名)。 (三)身心健康状况符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具有较强的语言应用能力,外语水平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大学英语六级成绩425分及以上; 2.托福(TOEFL)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 3.雅思(IELTS)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 4.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过学位且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 5.未达到上述免试条件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英语考核且达到合格分数线。 (五)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 (六)在读博士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名截止日前须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专项计划、专业学位博士等考生选拔条件根据相关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1. 浙江工业大学2023年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http://www.yz.zjut.edu.cn/2022/1117/c4269a209911/page.htm 2. 浙江工业大学2023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http://www.yz.zjut.edu.cn/2022/1117/c4269a209908/page.htm 六、选拔程序 (一)考生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5 日至 2023 年 1 月 5 日。 我校博士生招生采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网报系统报名。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点击“博士网报”进入报名页 面(以下简称中国研招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 具体报名要求详见我校研招网“报名公告”,并按相关要求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再补报。 (二)考生提交材料 符合申请条件的考生须于2023年1月5日前(日期以寄出时邮戳为准)按要求向学院邮寄申请材料。未能按时、按要求寄送材料者,报名信息无效。特别提醒:为防止报名材料遗失,只接收邮政EMS寄送。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288号,浙江工业大学计算机学院办公室研究生秘书,85290136。 材料清单如下: 1.《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报名完成后,在“研招网”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须考生本人签字,定向考生还须请单位签署意见、盖章); 2.《非定向报考博士研究生考生承诺书》(报考全日制非定向考生须提供); 3.两封专家推荐信,须分别密封并由推荐专家在封口骑缝处签字; 4.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 5.硕士阶段的学历学位相关证明材料: ①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由就读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或学生证、研究生就业推荐表等);拟录取后须补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位认证报告》),以及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完成学历学位审核后方可报到注册。 ②已获硕士学位考生,须提供硕士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硕士学位的《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位认证报告》),以及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境外获得硕士学位的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③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供本科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士学位的《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位认证报告》),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请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由研究生培养单位出具的与报考硕士专业研究生相关的 8 门主干课程成绩证明复印件以及符合校院要求的学术论文或科研成果奖励相关材料。 特别说明:《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等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或查询申请; 特别注意: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如硕士阶段仅有硕士学位证书的(单证)考生应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位认证报告》)。学历认证报告办理周期一般在 1 个月左右,学位认证报告办理周期一般至少需要 18 个工作日,请提前申请办理。以上如有变化,以学信网/学位网的说明和流程为准。 6.本科阶段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7.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单原件,并加盖学校培养单位公章(若为复印件需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8.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包括硕士论文题目、指导教师、论文摘要和创新性总结); 9.代表性的科研成果、科研项目及获奖证书(包括代表性的学术论文、申请专利、获得科技奖励以及参与科研项目情况等;所获得的各类与申请博士有关的获奖证书); 10.外语证明复印件(认可的外语语种、证明种类、有效期、合格标准等具体要求见报考学院招生实施细则或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11.个人简历(带照片); 12.个人陈述(含对报考学科专业的认识、拟定研究计划,字数不少于3000字); 13.诚信承诺书、考博唯一性承诺书等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14.本人政审表,应届生联系学校辅导员政审,往届生由工作单位或所居住基层党组织政审; 考生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可靠,如有伪造,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三)学院审核 1.资格审查 ①审核时间:2023年2月20日前 ②审核要求:学院严格审查考生提供的居民身份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以报名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进入材料评议环节。对考生的学位、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特别说明:经学院审核认定未达到英语免试条件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英语考核,未达到思想政治理论免试条件(已获硕士学位者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可免试)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思想政治理论考核,考核形式均为笔试,满分100分,成绩须达到合格线(60分),考核时间为2023年3月中上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另,受疫情防控需要,考核或改为与综合考核同步进行,具体以我校我校研招网通知为准。 2.材料评议 ①评议时间:一般为2023年3月下旬-4月上旬 ②评议办法:学院组织“材料评议专家组”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价,材料评议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包括外语水平(10分)、学业水平(20分)、科研能力(35分)、综合素质(35分)等四个部分。评议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得进入综合考核环节。 ③入围名单: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成绩情况,按照一定的比例(如合格生源充足,原则上不低于120%)择优确定入围考生名单,一般在2023年4月中旬前公示入围综合考核名单(具体日期另行通知),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3.综合考核 ①考核时间:一般为2023年4月中下旬(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②考核办法:综合考核每生不少于30分钟,考核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包括英语水平考核(20分)、专业基础考核(50分)、综合能力考核(30分)等三个部分,综合考核各部分考核均采用百分制或换算成百分制计分,60分为合格,任意一项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还须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满分均为100分,成绩须达到合格线(60分)。综合考核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采取一票否决制,不予录取。 ③考核方式:采用申请人进行学术报告、“综合考核专家组”成员提问等考核方法,全面考察考生掌握的专业知识、学科前沿、研究方法,以及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团队意识、身心健康等,重点考察考生的学术创新潜质。 4.体检 拟录取考生须按要求及时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要求执行,同时满足招生学院体检要求。 5.录取 学校根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参照综合考核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提出拟录取名单,一般在 2023 年 4 月下旬(具体日期另行通知)报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通过后,由学校统一按要求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七、举报、投诉、申诉方式 联系人:潘翔 电话:0571-56075072 八、本方案如有与上级部门最新政策不一致之处,按上级部门相关政策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