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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交2022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年度结题报告的通知
作者:陈婉君
发布日期: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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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 2022年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工作已开始,请各有关学院、部门加强对应结题项目的督促、指导和协调工作,共同完成项目结题报告工作,《浙江工业大学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项目清单》见附件。 一、结题注意事项: 2、请项目负责人根据已有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国家基金信息系统,(网址:https://isisn.nsfc.gov.cn/),在线填写结题报告,请仔细阅读“填写说明”并根据“说明”要求填写,完成后提交上报,生成PDF文件后上报依托单位审核,若依托单位审核不通过,将退回修改,负责人需修改后重新上报生成PDF并上报。 3、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注意:结题项目经费决算中的所有费用截止2022年12月31日。 财务对接人:叶美娟,东教科楼北202。特别说明:在经费决算中,存在借款的但是还没有发票来冲销支出的不能作为支出项。(财务办理事项:http://www.jcc.zjut.edu.cn/2014/0101/c421a74674/page.htm)。 4、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5、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http://output.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s://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6、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将有关论文存储到信息系统。 7、项目负责人务必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系统提交结题报告。再经依托单位、国家基金委审核后下载并双面打印,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8、学院(部门)务必在2023年1月6日下午4点前将学院的结题报告收齐(负责人务必签字),一式两份,正反双面打印,统一上报科研院。 二、填表注意事项: 国家基金项目结题审核注意事项: 科研院(工研院、先研院) 2022月1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