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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浙江工业大学台州研究院创新团队和成果应用与转化项目申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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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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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是长三角地区先进制造业基地之一,是浙江制造的重要板块。台州正在重点打造“456”特色产业集群(汽车、医药健康、智能缝制设备、高端模具等4个有国际影响力的产业集群,泵与电机、航空航天、智能家居、电子信息、高端装备等5个国家级先进产业集群,轨道交通、时尚休闲、新型橡塑、水暖阀门、新能源电动车、绿色化工等6个国内有影响力的产业集群)。在新技术科技革命引领下,以“数字化转型”驱动医药化工、汽车零部件、泵与电机、航空等产业高端化和产业链现代化,全力推进新时代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市建设,打造中国工业4.0标杆城市。 浙江工业大学台州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是立足台州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开展科学研究、咨询服务、技术转移、成果转化和人才培养的平台。研究院聚焦台州市456特色产业集群,为台州市企业提供人才、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服务工作,助力台州市产业升级。 为支持浙江工业大学教师在台州市开展技术研发、社会服务、人才培养和高层次人才引进等工作,根据《台州市级科技创新平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台科〔2018〕98号)和《台州市人民政府-浙江工业大学共建浙江工业大学台州研究院协议书》的相关规定,决定启动2023年度浙江工业大学台州研究院创新团队和成果应用与转化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资助政策 项目分为Ⅰ类、Ⅱ类、Ⅲ类项目,分别资助50万元/项、30万元/项、10万元/项。 2. 申报条件 项目的关键技术应有较好的先进性、创新性,且已有良好的成果基础,具有样机、样品、软件或应用案例者优先,创新团队负责人及成员才可申请项目。 3. 项目执行期 项目执行期限一般为1年。 4. 申报方式和时间安排
1. 资助政策 创新团队分为A类、B类、C类和D类四类,第一年度分别补助20万元、10万元、5万元和3万元的运行经费。后续年度依据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结果制定运行经费。已获批的团队,不需再次申请。 2. 申报要求 1) A类团队:负责人应为浙江工业大学教师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团队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浙江工业大学教师3人以上。与台州市相关企业长期持续合作,具备解决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难题能力。 2) B类团队:负责人应为浙江工业大学教师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团队成员不少于4人,其中浙江工业大学教师2人以上。与台州市相关企业有一定合作基础,具备解决产业实际问题能力。 3) C类团队:负责人应为浙江工业大学教师,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其创新创业项目应较为成熟,具有创新性和良好的市场潜力,同时应具备较为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 4) D类团队:负责人应为浙江工业大学教师,团队成员不少于2人。参与研究院的日常技术服务工作,与台州市相关企业开展合作。 3. 申报方式和时间安排
1. 获批的项目和创新团队应遵守浙江工业大学台州研究院现行的相关规章制度。 2. 咨询方式: 浙江工业大学台州研究院 周斌杰,联系电话:15990279918 附件1 浙江工业大学台州研究院成果应用与转化项目管理办法.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