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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3年度科管之星和转化之星的通知
作者:陈婉君 发布日期:2023-12-13 浏览次数:

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年度优秀科技管理工作者评选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工大科研院〔2022〕6号)精神,现决定启动评选学校2023年度科管之星和转化之星,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各部门、学院(中心)、直属研究机构以及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平台在岗从事科研管理工作人员,各地方研究院、技术转移中心在岗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人员(以上均含劳务派遣人员)。

  1. 评选原则。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党的路线、方针、

政策,思想端正,品行优良,能自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热爱本职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和服务意识,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三、 “年度科管之星” 评选条件

1.工作扎实有效。熟悉掌握国家、省、市及学校科研管理政策,积极落实学校科研工作相关政策,能及时、准确地处理与科研管理有关的各类问题。

2.注重改革创新。工作积极主动,成绩突出,在参与和推

进学校科研重点任务和贯彻落实上级各项工作中成效显著。

3.自觉加强学习。积极参加科研管理学习和培训活动,善于总结经验并不断提升业务水平、业务能力和理论素养。

4.已承担科研管理相关工作三年及以上,在岗期间未发生管理事故或重大责任问题。

四、 “年度转化之星”评选条件

1.积极开展工作。熟悉掌握各级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法规,熟悉国内外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让等行业现状和发展趋势,根据各级相关政策,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服务,校地/校企合作工作量饱满。

2.勇于实践创新。勇于实践,积极为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各项工作及实践创新建言献策。

3.具有“技术经纪人”资格证书。积极促进我校科技成果转化,年度促成科技成果转化项目10个以上(含)。

4.有效推动高质量的科技成果转化。年度促成百万级的转化项目1个以上(含),累计当年转化到校经费超百万元。

五、评选程序

1.评选采用举荐制,由各单位填写《浙江工业大学“年度科管之星”评选举荐书》、《浙江工业大学“年度转化之星”评选举荐书》,经所在单位分管领导同意后推荐上报,每单位各奖项举荐名额限1名。

2.科研院组织评审。由科研院根据工作实效遴选,形成建议人选,报分管校领导审批,拟获奖人员校内进行公示无异议的,颁发“年度科管之星”、“年度转化之星”证书。

六、激励措施。每位入选者给予奖励;每位入选者符合校内职级评审条件的优先予以推荐;“年度科管之星”入选者符合学校校级优秀先进个人推荐条件的优先予以推荐。

七、材料提交。请各单位于12月20日(周三)前将举荐书电子稿和书面材料交学院办。联系人:陈婉君;邮箱:wanjun@zjut.edu.cn

 

附件:浙江工业大学“年度科管_转化之星”评选举荐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