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作者: 发布日期:2024-03-28 浏览次数:

一、基本原则

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要严格执行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贯彻“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做好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招生计划

(一)普通计划指标

专业

代码

专业名称

学习

方式

招生总指标

其中:

已录取推免生人数

其中:

统考招生人数

08120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全日制

84(含联合培养4个:网络空间安全研究院2个、交叉研究院2个)

11

73(含联合培养4个:网络空间安全研究院2个、交叉研究院2个)

083500

软件工程

全日制

32(含联合培养5个:网络空间安全研究院5个)

1

31(含联合培养5个:网络空间安全研究院5个)

学硕总计

116

12

104

085404

计算机技术

全日制

166(含联合培养80个:滨江区浙工大网络空间安全创新研究院5个,浙江工业大学永康五金学院5个,之江学院4个,杭州市富阳区浙工大银湖创新创业研究院10个,德清县浙工大莫干山研究院2个,中科院医学所6个,交叉研究院4个,舆情研究中心1个,浙工大台州研究院2个,柯城产业发展研究院2个,能源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9个,卓越培养项目30个)

3

163(含联合培养80个:滨江区浙工大网络空间安全创新研究院5个,浙江工业大学永康五金学院5个,之江学院4个,杭州市富阳区浙工大银湖创新创业研究院10个,德清县浙工大莫干山研究院2个,中科院医学所6个,交叉研究院4个,舆情研究中心1个,浙工大台州研究院2个,柯城产业发展研究院2个,能源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9个,卓越培养项目30个)

085405

软件工程

全日制

72(含联合培养49个:网络空间安全研究院10个,滨江区浙工大网络空间安全创新研究院5个,之江学院4个,杭州市富阳区浙工大银湖创新创业研究院8个,海康威视7个,卓越培养项目15个)

1

71(含联合培养49个:网络空间安全研究院10个,滨江区浙工大网络空间安全创新研究院5个,之江学院4个,杭州市富阳区浙工大银湖创新创业研究院8个,海康威视7个,卓越培养项目15个)

专硕总计

238

4

234

三、复试工作

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采用现场线下方式。

1、基本复试分数线及其它要求如下表如示:

学科门类

复试专业

学习形式

复试分数线

2024

总分

单科

(满分=100分)

单科

(满分>100分)

工学

081200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全日制

309

37

56

083500软件工程

全日制

285

37

56

工程

085404计算机技术

全日制

282

37

56

085405软件工程

全日制

275

37

56

2、复试小组

  学院严格执行《浙江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根据学科专业组成若干个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由办事公正且没有直系亲属报考本院的相关专业教师担任。

3、复试时间

第一志愿报考考生:

1)3月29日(周五)上午8:00—17:00,外地考生带资格审查诚信承诺书等材料到浙江工业大学计算机大楼A411进行资格审查及心理测试

23月30日(周800开始081200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3500软件工程、085404计算机技术、085405软件工程硕士研究生复试复试地点详见学院一楼公告栏

4、工作规范

1)按照学校要求,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负责组织制定复试方案、命题,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组织面试、指导复试记录、材料保管、上报名单等全部工作。

2)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本着客观公正、严谨认真的原则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和复试标准。

5、差额复试比及复试名单

各专业实行差额复试,复试名单见学院网站公告一志愿差额复试比例不低于1:1.2(小数位进1,有同分考生情况时同分考生均进入复试)

6、考生心理普测及资格审查

1)心理素质普测。所有复试考生都需进行心理素质测试,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资格审查。复试前,学院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准考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定向就业考生须提供劳动合同或者定向就业单位出具的其他相关就业证明(在被录取前须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须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应要求考生在复试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复试。

3)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为准。

4)规范执行加分政策。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含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各学院应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应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并报研究生院审核。

5)诚信评判和作弊考生查处。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要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切实将诚信考核作为专项环节纳入复试工作。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学院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校院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严肃处理。

资格审查详细要求见我校研招网通知要求。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

7、复试基本内容、主要形式

1)采取综合面试形式,以复试小组成员提问、考生回答的方式进行。

2)内容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外语能力三部分,分别404020分,总分100分。专业素质能力主要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考察学生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综合素质和能力主要考察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同时还要注意考察学生的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等方面的情况。外语能力考核英文阅读、听力和口语能力。

3)每生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4)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指专科毕业生、本科结业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复试权重及综合总成绩计算。2024年硕士研究生综合总成绩等于初试总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和复试成绩(百分制)的加权平均,即综合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折算成百分制)×60%+复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40%。

6)推荐免试生的复试工作在全国统一报名前已完成,不再重复进行,但须做好推免生进一步确认工作。

、录取工作

1、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招生名额(含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学院招生名额。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考生纳入学院当年的招生计划。

2、录取工作要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凡符合报考条件,达到复试基本要求,按规定程序参加复试且复试合格,被我校拟录取且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录取检查的考生,学校予以录取。

3、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或身心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者,采取一票否决制,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4、学院根据考生综合总成绩的排名确定本院拟录取名单。考生的入学考试综合总成绩排名顺序为:一志愿考生组、第一批调剂考生组、第二批调剂考生组……,每组内考生排名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5、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6、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录取的考生进行政治、业务、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7拟录取的考生须在我校医院或其他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须在学院复试成绩公示后两周内邮寄至相关学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以及招生学院相关规定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或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交体检表者,取消录取资格。

、招生咨询

招生咨询电话:0571-852901360571-85290795

传真:0571-85290136

、举报、投诉、申诉

方式: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

联系人:潘老师

电话:0571-85290061

邮箱:panx@zjut.edu.cn

通讯地址:浙江工业大学屏峰校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软件学院,邮编:310023

、本方案如与上级部门最新政策要求不一致的,按上级部门相关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