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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作者:陈婉君
发布日期:2024-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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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高等学校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和《浙江工业大学人才派遣制度实施办法》(浙工大发〔2016〕35号)文件精神,学校研究决定,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2024年应届毕业生就业。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科研助理是指主要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与科研活动相关的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人员。 学校鼓励承担科研项目的平台(机构和团队)和课题组根据所承担科研任务的需要设立科研助理岗位,鼓励经费较少的课题组联合设置科研助理岗位。岗位类别为学校人才派遣B2类岗,经费来源为各学院、部门(单位)或科研团队的科研经费,主要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各类创新基地和人才专项(含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等)、地方科技计划(项目、基金等)、社科项目经费和其他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等。 二、招聘对象 科研助理的选聘遵循公开招聘、双向选择、平等自愿、择优聘用的原则。选聘对象为具有就业意愿和助研能力的应届毕业生。 三、选聘条件 1.自愿从事科研工作,具备吃苦耐劳精神和基本科研素养; 2.身体健康,符合入职体格检查标准; 3.专业基础扎实,有较强的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 4.其他具体条件由设岗单位或导师根据科研要求自行制定。 四、招聘流程 (一)提出招聘申请 各科研团队6月27日前填写《浙江工业大学科研助理岗位需求申请表》,提出招聘申请及对应聘人员的具体要求,经学院、科研院或社科院审批同意,报学校人才交流中心审批后设置。 (二)招聘录用程序 由学校人才交流中心统一发布招聘公告;用人部门(单位)组织面试考核,根据择优聘用的原则提出聘用人选,填写《浙江工业大学人才派遣拟聘人员登记表》,报学校人才交流中心备案并进行录用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三)签订劳动合同 公示无异议后,拟聘用人员持学校人才交流中心开具的介绍信到人才派遣机构报到,与人才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2年,试用期2个月),办理相关入职手续。 五、管理考核 加强设岗单位、导师对科研助理的考核工作,具体按照《浙江工业大学人才派遣制度实施办法》(浙工大发〔2016〕35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其他要求 设置科研助理岗位是学校提升毕业生科研素养与就业能力的重要措施之一,是落实国家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具体行动。学校鼓励承担科研项目的平台(机构和团队)和课题组根据所承担科研任务的需要设立科研助理岗位,鼓励经费较少的课题组联合设置科研助理岗位。岗位类别为学校人才派遣B2类岗,经费来源建议为各学院、部门(单位)或科研团队的科研经费,如到款在200万及以上的横向项目或III类及以上的纵向项目。 七、联系方式 科研院:李露洁,88320204,lilujie@zjut.edu.cn。 社科院:余婧雯,88320422,skc@zjut.edu.cn。 学工部(处):叶圣涛,88320975,jyb@zjut.edu.cn。 研工部:金尤优,88320255,jinyouyou@zjut.edu.cn。 人事处:汪子瑞,88320433,rcyj@zjut.edu.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