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学院2024年港澳台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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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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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原则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 2024 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浙江工业大学 2024 年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办法》等文件精神,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规范执行招生政策,切实做好我校2024年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确保公平公正。 二、招生计划
三、复试工作 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采用现场线下方式。 1、复试分数线
2、复试小组 学院严格执行《浙江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根据学科专业组成若干个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由办事公正且没有直系亲属报考本院的相关专业教师担任。 3、复试时间 (1)6月17日(周一)上午9:00开始,带资格审查、诚信承诺书等材料到浙江工业大学计算机大楼A416进行资格审查及心理测试; (2)6月17日(周一)上午9:30开始复试,复试地点详见学院一楼公告栏。 4、工作规范 (1)按照学校要求,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负责组织制定复试方案、命题,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组织面试、指导复试记录、材料保管、上报名单等全部工作。 (2)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本着客观公正、严谨认真的原则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和复试标准。 5、复试名单 复试名单见学院网站公告。 6、考生心理普测及资格审查 (1)心理素质普测。所有复试考生都需进行心理素质测试,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资格审查。复试前,学院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准考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定向就业考生须提供劳动合同或者定向就业单位出具的其他相关就业证明(在被录取前须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须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应要求考生在复试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复试。 (3)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为准。 (4)诚信评判和作弊考生查处。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要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切实将诚信考核作为专项环节纳入复试工作。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学院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5)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校院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严肃处理。 资格审查详细要求见我校研招网通知要求。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 7、复试基本内容、主要形式 (1)采取综合面试形式,以复试小组成员提问、考生回答的方式进行。 (2)内容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外语能力三部分,分别为40分、40分和20分,总分100分。专业素质能力主要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考察学生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综合素质和能力主要考察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同时还要注意考察学生的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等方面的情况。外语能力考核英文阅读、听力和口语能力。 (3)每生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4)复试权重及综合总成绩计算。2024年硕士研究生综合总成绩等于初试总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和复试成绩(百分制)的加权平均,即综合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折算成百分制)×60%+复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40%。 四、录取工作 1、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招生名额(含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学院招生名额。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考生纳入学院当年的招生计划。 2、录取工作要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凡符合报考条件,达到复试基本要求,按规定程序参加复试且复试合格,被我校拟录取且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录取检查的考生,学校予以录取。 3、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或身心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者,采取一票否决制,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4、学院根据考生综合总成绩的排名确定本院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5、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6、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录取的考生进行政治、业务、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7、拟录取的考生须在我校医院或其他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须在学院复试成绩公示后两周内邮寄至相关学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以及招生学院相关规定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或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交体检表者,取消录取资格。 五、招生咨询 招生咨询电话:0571-85290136,0571-85290795 传真:0571-85290136 六、举报、投诉、申诉 方式: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 联系人:潘老师 电话:0571-85290061 邮箱:panx@zjut.edu.cn 通讯地址:浙江工业大学屏峰校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软件学院,邮编:310023 七、本方案如与上级部门最新政策要求不一致的,按上级部门相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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