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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交2024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年度结题报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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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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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
2024年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工作已开始,请各项目负责人关注相关结题要点。 一、结题注意事项 1.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2. 项目负责人根据已有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国家基金信息系统(网址:https://grants.nsfc.gov.cn/pmpweb/login)在线填写结题报告,请仔细阅读“填写说明”并根据“说明”要求填写,完成后提交上报依托单位审核,若依托单位审核不通过,将退回修改,项目负责人需修改后重新上报。 3.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注意:结题项目经费决算中的所有费用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0日。财务对接人:叶美娟,东教科楼北202。 特别说明:在经费决算中,存在借款但尚未冲销的,不能作为支出(财务——科研结题:http://www.jcc.zjut.edu.cn/2014/0101/c421a74674/page.htm)。 国家基金结题直接经费按照三大类填写:设备费、业务费和劳务费,老师们只要按照财务系统导出的清单按照这个归类填写即可。间接经费=基金系统批准拨付的间接经费;调整后预算=批准预算。 4. 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不得将未正式发表/未在线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将非项目负责人或非主要参与者取得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将与受资助项目无关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不得将早于项目资助开始时间的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 5. 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新时代加强科学普及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将科普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中;同时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将有关论文上传存储到信息系统。 6. 项目负责人在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成果的发布、传播和应用中,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问题的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严谨审慎。 7. 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按照相关规定将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大数据知识管理服务平台(https://kd.nsfc.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s://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8. 项目负责人务必在2024年12月20日前完成系统提交结题报告。经国家基金委审核通过后下载并双面打印,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审核通过后的电子版一致。 9. 学院(部门)务必在国家基金委审核通过后将学院的结题报告收齐(项目负责人务必签字),一式两份,正反双面打印,交至科研院。 二、填表注意事项 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上传,无须报送纸质附件材料。 1. 提供不超过5篇代表性论文的电子版全文;其余论文或专著仅提供电子版首页和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页,其中已录用的待发表论文还应附编辑部录用证明的扫描件;研究生学位论文仅提供电子版封面; 2. 在填写论文等研究成果时,根据论文等发表时的真实情况如实规范列出所有作者署名,不得篡改作者顺序,不得虚假标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3. 大会特邀学术报告应提供相关会议邀请函和会议论文集有关目录的扫描文件; 4. 如获国家级、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奖励或其他重要科技奖励,应提供奖励证书扫描文件。 三、其他 1.资金决算说明过于简单。请对项目经费的使用做详细的说明,并且要说明结余经费的理由以及使用。 2.资金决算表中余额不应为负数,请在经费调整栏进行相应的调整填写,并在附件中上传经依托单位审核通过的预算调整申请表。 3.经费结余过多,建议在资金决算说明书中对结余经费的原因和用途作出说明。 4.调整过预算的老师请在附件中上传经依托单位审核通过的预算调整申请表。 5.第一作者论文请放到第一作者的标题下,请确认第二篇论文是否第一作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