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1年入学及以前的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生第五学期论文开题等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24-12-10 浏览次数:

各导师、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生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有关规定》以及研究生培养工作进度的安排,开展21年入学及以前的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生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的工作。

注:21年入学前的同学,请联系导师及时完成开题和中期考核工作。

 

具体要求如下:

(一)开题报告,见附件1

1.研究生必须进行开题报告。

原则上,理工类学科:普博生应于第三学期结束前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直博生及硕博连读生应于第五学期结束前(从开学算起)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对未按时开题的研究生,学院应主动跟进、分析原因,督促导师指导研究生进行开题。(注意:开题报告评议组成员不能是自己的导师)

开题报告会的具体时间由导师确定,研究生开题报告会通过后至学位论文答辩的时间,学博生不少于一年,学硕生不少于 10 个月专博生不少于一年;专硕生不少于半年。

2.开题报告会前,研究生必须完成《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经导师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

3.专家组成:

学博生的开题报告考核小组一般至少须由 3 名具有学博生指导资格的专家组成;

学硕生的开题报告考核小组一般至少须由 3 名具有学硕生指导资格的专家组成。

专博生的开题报告考核小组应由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专博生指导资格的专家组成,考核小组专家一般不少于 3 人,至少有 1 位相关行业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水平)的专家;

专硕生的开题报告考核小组应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专硕生指导资格的专家组成,考核小组专家一般不少于 3 人,至少有 1 位相关行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水平)的专家。

学科交叉论文开题,须有相关学科专家参加,具体要求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4. 第一次开题报告未通过的,可在 3 个月后重新进行开题报告会。若仍未通过的,应根据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分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