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新学位法出台:《浙江工业大学硕士博士学位答辩成果评阅及答辩工作规定》最新修订文件、《浙江工业大学关于印发硕士博士学位答辩成果评阅及答辩工作规定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25-02-1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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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硕士博士学位答辩成果评阅及答辩工作规定》(浙工大发〔2024〕57号),请大家注意一下,新的答辩委员会成员人数应为奇数;博士答辩委员会主席由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博士生导师担任;硕士答辩委员会主席由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硕士生导师及以上担任!!!

     第十二条  博士学位答辩委员会应由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家或博士生导师组成,委员会成员不少于5人(应为奇数),博士生导师不少于半数,校外专家不少于2人。专业学位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至少有1位相关行业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水平)的专家(若上级文件规定高于本规定,以上级文件为准)。申请人导师不得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委员会主席由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博士生导师担任。

     第十三条  硕士学位答辩委员会成员不少于3人(应为奇数),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应占三分之二以上,硕士研究生导师应占二分之一以上。专业学位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至少有1位相关行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水平)的专家(若上级文件规定高于本规定,以上级文件为准)。申请人导师不得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委员会主席由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硕士生导师担任。

    具体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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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关于印发硕士博士学位答辩成果评阅及答辩工作规定的通知

浙工大发〔2024〕57号浙江工业大学关于印发硕士博士学位答辩成果评阅及答辩工作规定的通知(1).doc


重要内容摘取:

    第四条  学术学位博士学位论文应由5位及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校外专家评阅,论文评阅人应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业学位博士学位论文应由5位及以上本专业(领域)或相近专业(领域)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水平)的校外专家评阅,其中至少有1位为相关行业的专家(若上级文件规定高于本规定,以上级文件为准)

    第五条  学术学位硕士学位论文应由3位及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校外专家评阅,论文评阅人应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应由3位及以上本专业(领域)或相近专业(领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水平)的校外专家评阅,其中至少有1位为相关行业的专家(若上级文件规定高于本规定,以上级文件为准)

    第八条  学校学位论文评阅实行双盲评审制。专家评阅意见分为:A.同意答辩;B.同意经过小的修改后答辩;C.需要进行较大的修改后答辩;D.不同意答辩。

1.评阅意见均为“B”及以上,可以进入答辩程序。

2.有1位评阅专家的评阅意见为“C”,且其余评阅专家的评阅意见为“B”及以上,申请人需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经其导师审核同意后送原专家进行复审,复审的评阅意见为“B”及以上才可进入答辩程序;其中,硕士学位论文有1位评阅专家的评阅意见为“C”,且其余评阅专家的评阅意见均为“A”,申请人需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也可填写《浙江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修改情况审议表》,经其导师审核同意和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进入答辩程序。否则本次学位申请程序终止。

      3.有1位及以上评阅专家的评阅意见为“D”或有2位及以上评阅专家的评阅意见为“C”,本次学位申请程序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