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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度“学术交流繁荣计划”申请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6-09-20 浏览次数:

各学院、校直属研究机构:

为扩大校内外学术交流,提升师生科研创新能力,形成良好的学术交流氛围,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关于印发“学术交流繁荣计划”实施办法(2026年修订)的通知》(浙工大发〔2026〕27号)文件要求,现发布2026年度“学术交流繁荣计划”申请的通知。具体如下:

 

一、资助类型与限额

重点支持自然科学领域高层次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包括:国际性学术会议、全国性学术会议、高层次学术研讨会和“运河讲堂”。每单位限报2项。

 

二、资助对象

面向全校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的专任教师,重点支持围绕重大科研项目、高峰学科建设、高能级平台、校级直属研究机构以及国际学术交流等开展的学术交流活动,提升学校科研创新能力和学术影响力。

 

三、支持强度

1.国际性学术会议:是指由学校主办或承办,面向世界各国征集论文,与会国外代表及港澳台地区代表在10人及以上且来自3个及以上国家或地区的学术会议。视会议规模给予经费支持20-30万元/个。

2.全国性学术会议:是指由学校主办或承办,国家有关部门或全国性学术团体面向全国举办的学术会议。视会议规模给予经费支持15-20万元/个。

3.高层次学术研讨会:是指由学校主办或承办,有院士、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科技计划首席科学家(或首席专家)及领域评审专家等高层次人才参加的会议,给予经费支持5万元/个。

4.“运河讲堂”:学校聘请在国内相关学科领域内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知名专家作为“运河讲座教授”,开设“运河讲堂”,以专题报告、学术研讨、指导咨询等形式坐堂讲课。“运河讲座教授”由学校人事处和科研院共同评选聘任。“运河讲座教授”聘期为2年,每年聘任费用10万元/人。

说明:国际性学术会议、全国性学术会议及高层次学术研讨会支持经费60%由学校“学术交流繁荣计划”专项经费承担,40%由承办学院或活动负责人自筹。

 

四、注意事项

1.此次申请的学术交流活动须在2026年度开展,当年下达经费应于当年12月15日前完成使用,具体时间节点以财务通知为准。

2.结合国内外实际情况,鼓励各承办主体创新学术交流形式,做好预案,保证活动如期正常开展。

3.国际性学术会议和全国性学术会议资助的申请须提供政府主管部门批复的主办函,或相关领域协会学会等主办单位出具的承办函。(必备)

 

五、其他说明

1. 专项计划具体支持规模和强度,根据申报及学校经费预算情况统筹确定。优先支持在校区所在市县(区)举办的、有利于学校国际学术水平和影响力提升的高层次活动。

2. 纳入“学术交流繁荣计划”的学术交流活动,需根据类型提交相关材料。学术交流活动提前一周提交学术交流活动预告,结束后两天内提交会议资料(附高层次人才参会名单)、新闻稿(注明:该会议由 “浙江工业大学学术繁荣计划”支持)及高清原图照片若干张。 

3. 经费资助审批通过后,转入学术交流活动负责人账户,由活动负责人编制预算和使用,如有结余按学校相关规定统一收回。专项计划经费须专款专用,按批准的年度财务预算执行。受资助学术交流活动负责人须提交活动成效总结与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4. 国际处有关国际会议的报审说明:我校主(承)办的国际性学术会议须向国际处审批或报备:①与会外籍专家来自3个或3个以上国家和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的年会、例会、论坛、研讨会、报告会、交流会等,校内主办单位须提前3个月及以上提供相关资料报国际处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学校上报浙江省人民政府审批,经浙江省人民政府审批通过后,校内主办单位可组织召开相关国际会议。未经批准,主办单位不得向境外人员发出正式邀请。 ②与会外籍专家少于3个国家的情况,会前3天报国际处备案。

 

六、申报材料与时间

请申请人填写《浙江工业大学“学术交流繁荣计划”申请表》等(附件1、2、3),填写完成后发给学院秘书,截止日期9月29日。填写材料经学院内部审核推荐后,于2026年10月8日前将申请表电子版(word版和签字盖章pdf版)发送至校科协邮箱。

 

学院联系人:周倩婷,85290668,zhouqianting@zjut.edu.cn

学校联系人:许维婷88320294kexie@zjut.edu.cn

附件2:浙江工业大学“学术交流繁荣计划”申请书(运河讲座教授).doc

附件1:浙江工业大学“学术交流繁荣计划”申请书(会议).docx

附件3:浙江工业大学“学术交流繁荣计划”申请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