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硕士、博士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工作的规定
作者:null
发布日期:2011-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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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校对硕士、博士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工作的管理,保证学位授予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部分: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工作 一、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 1、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者,应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按照学校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相应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学分及发表论文达到相应要求,并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的研究和撰写工作,学位论文须经导师审核通过。 2、所在学院负责对申请人的论文答辩资格进行初审,并准备相关答辩材料。 二、硕士学位论文评阅 1、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应在论文答辩前一个月内进行,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批准聘请至少两名(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同等学力研究生至少三名)与论文所属学科相同且相当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为论文评阅人,其中一名必须是校外专家。硕士生导师是学位论文的当然评阅人,但不计入上述聘请的评阅人数量之内。 2、评阅人应对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同时对论文是否已达到申请人所申请学位的学术水平,能否答辩提出具体意见。评阅人可参考以下几个方面对论文进行评议: 论文选题是否具有一定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 作者对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的程度,研究方法的科学性及实验技能水平的高低; 论据是否充分可靠,论文有无新内容、新方法、新见解; 论文写作是否科学规范,逻辑性及文字表达能力如何,文献引用情况等; 论文存在的主要缺点和问题,如无此内容,则评阅意见无效; 对论文是否达到申请学位的学术水平提出意见; 论文是否提交答辩提出意见。 3、论文评阅后,若其中一名评阅人持否定意见,则不能答辩,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增聘一名评阅人,若增聘评阅人也持否定意见,则本次申请无效。 4、评阅人姓名和评阅意见要对申请人保密,评阅材料要密封传递。 5、各级研究生管理部门可根据需要,抽查申请人的学位论文匿名送审。 三、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与职责 1、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一般由三至五人组成,副教授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家应占三分之二以上,答辩委员会主席由教授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担任。答辩委员会另设秘书一人,应由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务人员担任,负责答辩准备,记录和填写答辩情况等事宜。答辩委员会名单须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批准。 2、答辩委员会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组织论文答辩工作。 四、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1、申请答辩的学位论文和答辩委员会聘书应在答辩前十天送达答辩委员。 2、学位论文答辩应公开进行。对需保密的论文,由导师提出报告,学院负责人同意,研究生院批准后,可在一定范围内不公开进行。 3、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就学位论文是否合格和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进行表决,并根据表决结果形成决议,经主席签字后生效。 4、硕士学位论文不合格者,答辩委员会应就是否同意在一年内对论文加以修改和重新答辩作出明确的决议。重新答辩时,论文答辩委员会应当有半数以上成员为原有成员。 5、答辩结束后,学位论文答辩结果应当场向学位论文答辩人宣布。 五、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程序 1、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秘书及出席答辩会的其他人员名单; 2、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学位论文答辩会开始; 3、导师介绍学位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4、学位申请人报告论文主要内容(不超过30分钟); 5、答辩委员会成员和与会者提问,学位申请人答辩; 6、答辩会暂时休会,答辩委员会举行会议(非答辩委员会委员退场); (1) 答辩秘书宣读论文评阅人的评阅意见; (2) 答辩委员会对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和答辩情况进行评议; (3) 答辩委员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学位论文是否合格和是否建议授予学位进行表决,并根据表决结果作出决议; 7、答辩会复会,答辩委员会主席宣读决议书; 8、主席宣布答辩会结束。 第二部分:博士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工作 六、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 1、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者,应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按照学校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相应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学分及发表论文达到相应要求,并完成博士学位论文的研究和撰写工作,学位论文须经导师审核通过。 2、所在学院负责对申请人的论文答辩资格进行初审,并准备相关答辩材料。 七、博士学位论文评阅 1、博士学位论文评阅应在论文答辩前二个月内进行,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批准聘请八名与论文所属学科相同的校外专家评阅论文,要求至少收到五位专家的评阅书后,方可进行答辩。论文评阅人应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其中博士生导师应占多数)。博士生导师是学位论文的当然评阅人,但不计入上述聘请的评阅人数量之内。 2、评阅人应对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同时对论文是否已达到申请人所申请学位的学术水平,能否答辩提出具体意见。评阅人可参考以下几个方面对论文进行评议: 论文选题是否具有前沿性,其对科学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的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如何; 论文是否具有创造性成果,工作量和工作难度如何; 作者对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掌握的程度,以及对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研究动态了解的程度; 论文写作是否科学规范,总结、提炼及文字组织表达能力如何; 论文存在的主要缺点和问题,如无此内容,则评阅意见无效; 对论文是否达到申请学位的学术水平提出意见 对论文是否提交答辩提出意见。 3、论文评阅后,若其中一名评阅人持否定意见,则不能答辩,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增聘两名评阅人,若增聘评阅人中有一人持否定意见,则本次申请无效。 4、评阅人姓名和评阅意见要对申请人保密,评阅材料要密封传递。 5、各级研究生管理部门可根据需要,抽查申请人的学位论文匿名送审。 八、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与职责 1、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一般由五至七人组成,成员的半数以上应当是博士生指导教师。成员中必须包括二至三名校外具有教授或相当技术职务的专家(至少有一位博士生指导教师)。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本专业同行专家中的博士生导师担任。答辩委员会另设秘书一人,应由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务人员担任,负责答辩准备,记录和填写答辩情况等事宜。答辩委员会名单须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批准。 2、答辩委员会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组织论文答辩工作。 九、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1、申请答辩的学位论文和答辩委员会聘书应在答辩前十天送达答辩委员。 2、学位论文答辩应公开进行。对需保密的论文,由导师提出报告,学院负责人同意,研究生院批准后,可在一定范围内不公开进行。 3、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就学位论文是否合格和是否建议授予博士学位进行表决,并根据表决结果形成决议,经主席签字后生效。 4、答辩委员会认为申请人的论文虽未达到博士学位学术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学术水平,而申请人又尚未获得该学科硕士学位的,可以作出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 6、博士学位论文不合格者,答辩委员会应就是否同意在二年内对论文加以修改和重新答辩作出明确的决议。重新答辩时,论文答辩委员会应当有半数以上成员为原有成员。 7、答辩结束后,学位论文答辩结果应当场向学位论文答辩人宣布。 十、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程序 与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程序相同。 十一、本规定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