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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省思政理论课教师领军人才、高层次拔尖人才和青年优秀人才的通知
作者:fss 发布日期:2020-07-02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教师〔2019〕90号),今年4月,省教育厅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开展“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首批遴选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51号),启动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首批遴选工作。为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委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思政课建设,拟单列思政课教师领军人才、高层次拔尖人才和青年优秀人才遴选。现将学校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数量

    全省拟单列思政课教师领军人才、高层次拔尖人才和青年优秀人才遴选,并新增名额10个左右。省教育厅分配给我校的推荐名额为1人(三个类别中选择一类)。

    二、遴选范围及条件

    面向全省普通本科高校全职在岗教学科研人员,重点向思政理论课教师倾斜,校级领导及享受厅级待遇的人员不得申报。各层次培养对象的遴选条件见附件1。

    三、推荐程序

    1.申报教师填写《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申报人选汇总表》(见附件2)及《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申报书》(见附件3),同时提供佐证材料,交所在单位;

    2.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推荐,学院党委(党总支)对推荐人选的政治表现和师德师风情况进行鉴定,出具推荐意见报人事处;

    3.学校组织专家评审推荐;

    4.校学术委员会和校党委审议;

    5.对拟推荐人选信息进行公示后,报省教育厅;

    6.省教育厅审核确认后公布入选名单,学校与培养人员签订培养协议,制定培养方案。

    四、资助政策

    学校将给予创新领军人才、高层次拔尖人才和青年优秀人才发放人才津贴,保障人才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已获其他人才项目资助的不再重复资助,人才津贴按就高原则发放。

    五、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位老师于7月2日17点前将《申报书》和《申报人选汇总表》纸质稿一式1份交至计A414,同时将以上材料与佐证材料(PDF)电子版发至邮箱fangss@zjut.edu.cn。

   学院联系人:方珊珊,联系电话:85290525

    学校联系人:陈知朔,联系电话:88320543

    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