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研究生2020秋季学期期末教学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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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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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今冬明春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教育厅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我校实际情况,学校决定1月24日起学生放寒假。为做好研究生2020秋季学期期末教学工作,特做以下调整: 一、期末考试安排 1. 2020级研究生的考试周由原计划的2月1-3日(教学第19周前半周)调整到1月18-23日(教学第17周)。 2. 所有全日制研究生课程的考试均须在1月23日(教学第17周周六)前结束。请各开课学院在教务处正方教务系统或向研究生院培养办预借教室,做好考试安排。 3. 非全日制研究生课程考试须在1月24日前结束。 二、教学安排 1.2020秋季学期教学第17-18周的理论课程教学任务,在保障教学质量前提下,可通过提前补课(1月17日前)、线上教学等多种方式开展。请任课教师调整授课进度,将相关调整的教学安排(含课程上课时间、地点、网络授课地址等信息)报学院审核通过后,在16周上课时告知学生;学院须汇总所有涉及课程的相关教学安排,在学院网站发布,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2.如需调整理论课程考核办法的,由授课教师提出,经各学位点审核后,报学院批准、研究生院备案,方能执行。 3.校外实践安排按照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开展,学院须及时掌握学生的相关动向。 4.合理安排开题报告、中期考核等相关考核工作,确保研究生培养各环节标准不降、质量不减。 三、其他 1.请各任课教师合理调整授课进度,指导学生合理制订复习计划,关心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中的疑难问题,确保课程教学的质量和考核方式的公平公正。 2.研究生导师要充分发挥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加强学业和学术科研指导,并及时关注研究生的动态。 3.各学院应做好期末教学和疫情防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教学督查,合理安排各相关培养环节,通知学生尽早准备,确保各项工作的平稳有序。如学生个人觉得复习压力大,允许学生申请缓考。
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 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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