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优秀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21-01-06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

  为激励广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者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加强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水平,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品质教学行动计划(2017-2020年)》(浙工大教2017[49]号)有关规定,我校决定开展2020年度优秀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者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各学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人员。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结协作精神,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个人品质、服务精神和工作态度。

  2.原则上要求连续从事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含学科学位点建设、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等)工作满5年(含)以上。近三年无教学管理责任事故和学生、教师的集中投诉。

  3.认真履行本单位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职责,落实学科学位点建设、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招生录取、教学管理、学术成果统计和学位审核等工作,保障本单位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平稳有序,工作业绩优良。

  4.熟悉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各项业务,规章制度理解准确,秉公办事,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任务;密切联系和服务广大研究生指导教师和各类研究生,服务到位;教学管理科学规范,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方面取得较突出的成绩。

  5.积极参学位与与研究生教育工作业务培训,结合本职工作开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相关问题研究,对现有的管理方式、方法进行改革,为学校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取得一定学术水平的研究成果,如参与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课题研究,发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研究论文等。

  三、评选流程

  1.学院推荐。每个学院推荐名额不超过1名。候选人填写《浙江工业大学优秀教学管理人员推荐表》(见附件),并经所在学院主管院长签字,学院盖章后,于2021年1月18日前提交书面稿、电子稿各一份至研究生院综合办公室(东科教楼南214),gs@zjut.edu.cn)。

  2.学校组织评选。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初审后,组织专家评选出3名“优秀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者”。

  四、其他

  学校为优秀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者颁发荣誉证书,学院根据《浙江工业大学教学奖励办法》(浙工大发〔2018〕35号)对教师进行奖励。

 

附件:浙江工业大学优秀教学管理人员推荐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