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研究生赴境外学习交流的审批流程及规范须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23-11-29 浏览次数:

各导师组:

        为规范研究生赴境外学习交流及返校后报销工作的顺利开展,请导师熟知学校相关部门通知,指导研究生开展行前审批、离校及返校报销等相关业务。要求严格把关行前审批手续,知情学生出境(国)日期,督促研究生在离校前完成校院二级审批和备案手续,出境前5个工作日内提交经国际合作处和研究生院审批同意的《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出国(境)交流备案表》到导师、研究生秘书处,做好行前正式离校报备及审批结果报送工作,邮件和附件命名:学号+姓名+出国交流备案+派出日期,附件为原件扫描件PDF:出国交流备案表+签证页+机票行程单。

联系人:边老师,85290136,邮箱:blj@zjut.edu.cn


 研究生院相关通知:

1. 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国际化培养项目事务办理流程:http://www.gs.zjut.edu.cn/jsp/news.jsp?neId=611

2. 关于进一步明确研究生出国(境)具体审批流程及报销要求的通知:http://www.gs.zjut.edu.cn/jsp/news.jsp?neId=992

 国际合作处通知:

1. 行前教育:研究生出国前请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朝晖校区东科教楼东201室)进行行前安全教育,并由国际处签署研究生院《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出国(境)交流备案表》已接受行前安全教育一栏

2. 温馨提醒(重要)研究生因出国(境)参加三个月以内的学术会议、课程学习、研究、进修、竞赛、培训等活动,发生费用拟全额由导师科研经费或学院学科经费等承担的。请出行前将已由学院/部门签字盖章的《浙江工业大学短期出访申请表(在读研究生表)》,连同外方邀请函一并交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备案。该表作为回国报销的重要依据,如未经同意出境,回国后不予报销相关经费。

 计财处要求:

因公(私)报销均须附《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出国(境)交流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