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学院关于做好2025年1月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及学位授予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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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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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毕业博士、硕士研究生及导师: 为做好2025年1月学位授予工作,现将有关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工作要求1、请导师组按照《浙江工业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浙工大发〔2021〕6号)(注意:细则中涉及到的“学术成果业绩要求”,2021级及以前研究生请参照《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要求(修订)》(浙工大发〔2018〕33号)及各学院制订的相应学位授权点具体学术成果要求)、《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工作规定》(浙工大发〔2021〕5号)等文件要求,做好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及学位授予等工作。 特别注意:全体在读研究生(包括2021级及以前)也可以参照《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创新成果要求规定》(浙工大〔2022〕20号)及各学院制订的相应学位授权点创新成果要求,具体实施情况按学院规定执行。 2、请导师组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要求》(教督厅〔2018〕6号),要高度重视学位授予工作中的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保证学位授予质量,加强学术自律,恪守学术诚信和学术道德,做好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工作。学位论文一旦被确定存在学术不端情形,本次学位申请程序立即终止,并按照《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及管理办法(试行)》(浙工大研〔2011〕1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处理。 3、 2025年1月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继续推行全盲审制度。请导师组高度重视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监控,参照《关于对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规范性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严格把关,并汇总填写《浙江工业大学各学院学位论文格式规范性普查情况统计表》,供研究生院抽查。 4、研究生秘书需将导师信息(含二导和行业产业导师)录入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进入“导师管理”-“研究生导师指定应用”模块进行确认。 二、研究生学位申请(一)学位论文送审(2024年10月21日—10月24日)1.申请2025年1月毕业的研究生请于2024年10月21日8:00至2024年10月24日17:00前进入“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进行申请(需要送审的才申请,以往已送审通过的无需申请)。(特别强调:研究生在提交申请时,系统会自动校验是否已通过毕业学分审核。故请各相关学院在系统中提前做好学生的毕业学分审查工作(培养管理一>毕业管理一>毕业学分审查管理进入,依据培养方案中的学分要求进行审核),以便确保学生能够按期提交申请。学院务必通知到每位拟毕业研究生和导师,并在学院网站公布具体通知和时间安排表) 具体申请流程如下: (1)直接登入“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网址:https://yjsfw.zjut.edu.cn/),用“校内统一身份认证”登录系统; (2)点击“学位管理”-“我的学位信息”进行申请; (3)核对“学生信息”栏内容(若导师信息等有误请联系学院研究生秘书),填写“学位论文信息”栏各项内容,并在“附件信息”栏上传学位论文。 (4)点击“提交”即完成申请(若未完成填报,可先点击“保存”,完成后再“提交”)。 (二)学位申请审核(2024年10月21日—10月25日)1、审核学术成果,提交电子佐证。研究生到“科研成果管理”中登记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术成果。其中: ? “*和学位论文相关章节”和“是否用于申请学位”重点关注!(如果用于申请学位,请填写清楚:第几章和“是”) ? 成果作者要求申请人为一作或导师第一(含二导第一)、本人第二。导师和研究生所属均为浙江工业大学。 2、审核汇总表、简况表。研究生登记正确的学术成果后,系统会自动生成学位审核情况汇总表和简况表,按“学术成果符合原文条款”自行检查格式规范,综合考虑成果的重要性进行排序123,默认硕士提供代表性高水平成果一项为符合学位申请条件的学术成果,博士建议列出所有有效成果。 3、审核纸质佐证材料。系统中学位审核汇总表和简况表核对无误后,研究生打印后附上相关成果的证明材料(与汇总表成果顺序一致),关键信息用标记笔涂画。佐证材料要求如下: ü 小论文全文(纸质+电子),须在官方已录用/已检索网址下载 ü 小论文等级证明(符合学术成果原文条款的哪一条,如:A/B类期刊等级、CCF等级) ü 已录用未发表的,填写三方协议(办公室研秘处拿) ü 已检索的,提供可检索证明。(如:SCI/EI检索证明、SCI期刊分区等关键信息,其中硕士:EI检索即可,博士:必须是SCI检索,EI中的A类期刊) 三、学院预审盲审学院预审盲评论文1份(PDF版),格式参照学校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规范性检查相关表格。论文不得出现作者及导师姓名等有关信息。盲评论文中删除致谢栏内容,列举攻读学位期间主要科研成果的学术论文题目、杂志名称、署名排序(?/N)即可。 学院学位论文审查工作组将对盲评论文进行专项审查,不符合要求的研究生安排下一次送审。 (一)学位论文查重检测所有申请答辩的研究生,都自行安排学位论文查重检测(图书馆可免费测一次,或其他渠道)。检测结果以复制比表示,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 (一)通过。论文文字总复制比小于20%,且段复制比小于30%的为通过,研究生可以进入论文送审环节。 (二)不通过。1. 论文文字总复制比在20%和50%之间,或段复制比在30%和60%之间,研究生需对论文进行修改,经导师签字认可后进行论文复检,复检通过后方可进入论文送审环节。2. 论文文字总复制比大于50%,或段复制比大于60%,研究生需对论文进行全面修改,至少半年后方能申请论文复检。 四、学校送审论文(2024年10月25日)学院预盲评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将导师定稿的盲评版本上传研究生管理系统(PDF格式)。逾期不予处理,直接延期至下一批次送审。学校送审周期:2024年10月25日—12月2日。盲审论文要求: a、论文封面及内容中不能出现中、英文作者姓名和导师姓名; b、论文中可删除致谢栏内容; c、可简要列举攻读学位期间参加的科研项目及主要科研成果,如学术论文题目、杂志名称、署名排序(?/N)、年月、成果等级等关键信息) 五、学院答辩安排、学院材料上交(2024年12月16日前)学院组织学位论文评审通过的研究生进行现场学位论文答辩。若因疫情等特殊情况,可通过网络会议等形式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网上答辩申请须至少提前一周报学院审核、研究生审批同意,再组织研究生线上答辩。答辩委员会组成、答辩程序等均按照文件规定执行。 1、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要求,参照学校文件规定。特别提醒:专业学位研究生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有相关行业实践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根据《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工作规定》(浙工大发〔2021〕5号),答辩人导师不得作为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 2、论文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准备材料由答辩秘书另行通知,学生根据通知准备相应答辩材料:5-6份论文供答辩委员会成员评阅(视答辩委员会人数而定)、表决票、答辩记录。在确定答辩日期后,请答辩秘书提前二天张贴答辩小组海报,海报格式见附件。 3、研究生在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一周内,必须根据评阅专家和答辩委员会成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学位论文进行认真修改和校正,补充填写《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后/答辩后修改情况表》,阐明对学位论文的修改情况。将经修改的论文和《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后/答辩后修改情况表》分阶段请导师审核。经导师审阅同意并签字后,评阅后学位论文修改情况表与学位论文一起提交答辩委员会专家审阅,答辩后学位论文修改情况表经导师审阅同意并签字后,学位论文方可定稿归档。《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后/答辩后修改情况表》 及定稿后的纸质论文(博士1本)交学院归档,优秀学位论文获得者再增加1本。 4、论文答辩通过后一周内,电子版材料整理归档。定稿论文(pdf和doc,学生、导师本人签字的申明页须扫描成电子稿替换原空白页)、《学历教育博士/硕士/专业硕士学位基本数据表》、学位信息报送标准库(参见国家库学位信息报送模板,按年级班级学号汇总成一个总的表格)、《学位申请表》(把答辩主席签字页扫描并替换原空白页)、《学位审核情况汇总表》、学术成果、开题报告、中期报告、学位论文规范性检查记载表和汇总表,整理到以研究生个人“学号+姓名+专业”命名的文件夹里,班长将班级同学个人的归档文件夹和学位信息报送标准库收齐后按年级统一交学院办公室研究生秘书处存档(到学院办公室领取光盘刻录后存档)。 5、学位论文评阅系统归档及学位论文题目等信息一致性检查,提交一致性检查审核表(签字上报,并作为领取毕业和学位证书的依据)。请毕业生在学院通知归档时,与导师组确认最终归档的学位论文题目等信息,确保和研究生管理系统中的学位论文题目等信息保持一致,如送审后有改过学位论文题目的,务必联系研究生秘书同步修改系统论文题目为当前定稿版学位论文的题目。在规定时间内,将定稿版论文上传论文评阅系统归档处理,PDF及WORD版本【含学生导师签字的授权申明页,归档版本封面日期为毕业年份+月份(同申请批次),20M以内,.doc版本,PDF不含空白页,同一操作系统转pdf等】。 6、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学位申请材料。各年级各班务必在会议前一周将以下附表核定上报:《附件2/3: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审核情况汇总表》、《附件1:研究生申请学位暂停情况一览表》、《附件4/5:已毕业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审核情况汇总表》(各类表格见附件)。经学院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的申请者材料、《学位审核情况汇总表》《申请学位暂停情况一览表》《已毕业研究生申请学位审核情况汇总表》《国家库学位信息报送标准库》,并将答辩等相关信息录入“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逾期者的学位授予将安排在下一批次进行。 六、论文归档和学位数据上报(2024年12月16日-2025年1月10日)在学院上报学位授予材料后(2024年12月16日-2025年1月10日)研究生需将归档学位论文在“论文归档”栏上传、学位数据在“学位数据上报”栏完成上报。 请先归档再上报学位数据!!! 1.归档要经过导师审核和学院审核; 2.归档默认上传的是论文的pdf版本(原创性声明页必须签字确认),附件必须上传的是论文的word版本! 3.归档论文的论文中英文题目、论文选题来源和类型务必确保准确,会同步到学位数据上报系统,这类信息如果在上报信息时发现有误,须退回到归档论文页面进行修改,确保归档信息与上报信息保持一致! 4.需暂缓公开学位论文的务必在归档页面勾选,暂缓公开的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5.纸质归档材料:见牛皮档案袋 + 《评阅后修改情况表》+ 《答辩后修改情况表》 + 学术成果佐证
七、其他1.根据各学位点申请学位创新成果要求,点击“学位管理”-“学生科研成果管理”填报符合要求的相关学术成果(申请学位研究生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前完成,具体时间等要求按学院规定执行)。 2.研究生在“学位管理”-“我的学位信息”里面可以查看学位论文送审、答辩、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等学位申请全进程和结果。 3.研究生具体操作手册可以进系统下载查看。 4.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2025年1月上旬 八、学院主要工作以下所有流程详见操作手册,具体操作手册可以进系统下载查看。 (一)学位论文送审环节 在学位论文送审前,请各学院先核对课程成绩是否符合各学位点培养方案要求,完成毕业学分审核。 1.完成匿名性检查。在“学位管理”-“学位申请、重复率检测”-“学位申请管理”点击“匿名性检查”。 2.完成重复率检测。匿名性检查通过后,进入“学位管理”-“学位申请、重复率检测”-“论文重复率检测管理”进行相关操作。 3.学位论文评阅按《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工作规定》(浙工大发〔2021〕5号)等文件要求执行,请务必准确通知导师和研究生。 (1)评阅意见均为“B”及以上,可以进入答辩程序。 (2)有1位评阅专家的评阅意见为“C”,且其余评阅专家的评阅意见为“B”及以上,需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经其导师审核同意后送原专家进行复审。复审的评阅意见为“B”及以上才可进入答辩程序,否则本次学位申请程序终止。 (3)有1位及以上评阅专家的评阅意见为“D”或有2位及以上评阅专家的评阅意见为“C”,本次学位申请程序终止。 (二)答辩环节 1.维护答辩秘书库。在“学位管理”-“答辩、上会”-“答辩管理”模块先对答辩秘书进行维护。 2.指定答辩秘书。在“学位管理”-“答辩、上会”-“答辩管理”模块为参加答辩研究生指定答辩秘书。(由答辩秘书录入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结果等相关信息,详见答辩秘书手册。) 3.审核答辩资格和答辩公示。在“学位管理”-“答辩、上会”-“答辩管理”模块,审核研究生答辩资格,审核通过后,答辩信息自动进行公示。公示信息可在“学位管理”-“答辩、上会”-“答辩公示”模块查看,并同时可在研究生院网页的“答辩公告”栏查看。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工作规定》(浙工大发〔2021〕5号),学院组织学位论文评审通过的研究生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答辩人导师不得作为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 (三)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环节 1.维护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名单。在“学位管理”-“答辩、上会”-“学位机构管理”完成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名单的维护。 2.确认研究生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学位管理”-“答辩、上会”-“分委员讨论管理”模块确认一下拟申请学位研究生需上哪个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默认是学籍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有特殊情况例外,如计算机学院控制科学与工程的研究生需重新确认为信息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等)。 3.学院秘书审核研究生申请学位材料,并确认上会研究生名单。研究生在“学位管理”-“科研成果”填报了学术成果后,学院可在“学位管理”-“学位申请管理”-“成果符合条款确认 ”菜单进入“编辑页面”查看学生科研成果,点击每条科研成果对应操作列“详情”按钮进行审核,审核之后再完成学生“成果符合条款”确认工作(即:确认研究生的学术成果是否符合申请学位要求)。符合要求后,在“学位管理”-“答辩、上会”-“分委员讨论管理”-“院系初审”模块确认上会研究生名单。 4.添加分委会会议纪要。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审议通过后,在“学位管理”-“答辩、上会”-“分委员讨论管理”-“会议纪要维护”栏添加完成会议纪要。 5.录入分委员会审议结果并确认。在“学位管理”-“答辩、上会”-“分委员讨论管理”-“分委会讨论结果”模块录入审议结果并确认。 6.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通过的申请者材料、《学位审核情况汇总表》及《申请学位暂停情况一览表》等,请各学院于2024年12月16日前报送研究生院(报送前请将学位审核情况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再报送研究生院),逾期者的学位授予将安排在下次进行。 九、论文盲评、答辩、学位申请时间进程2025年1月毕业研究生 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及学位授予等工作安排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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