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学院关于做好2023级研究生第三学期论文开题等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24-11-01 浏览次数:


各导师、2023级研究生: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有关规定》以及研究生培养工作进度的安排,开展2023级全体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和学术学位研究生教学实践的工作。

具体要求如下:

 (一)第三学期:开题报告,见附件1(针对全体23级研究生)

1. 研究生必须进行开题报告。原则上,硕士研究生应于第三学期结束前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对未按时开题的研究生,学院应主动跟进、分析原因,督促导师指导研究生进行开题。(注意:开题报告评议组成员不能是自己的导师)

2. 开题报告会的具体时间由导师确定,研究生开题报告会通过后至学位论文答辩的时间,学博生不少于一年,学硕生不少于 10 个月

3. 开题报告会前,研究生必须完成《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经导师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

4. 学博生的开题报告考核小组一般至少须由 3 名具有学博生指导资格的专家组成;学硕生的开题报告考核小组一般至少须由 3 名具有学硕生指导资格的专家组成。学科交叉论文开题,须有相关学科专家参加,具体要求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5. 第一次开题报告未通过的,可在 3 个月后重新进行开题报告会。若仍未通过的,应根据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分流

 (二)第三学期:实践活动,见附件2(针对学术学位研究生)

学术学位研究生(学硕)在学期间须参加以教学实践为主的实践活动,也可以有计划、有目的地选择创新实践、社会实践等。学院应制订实践活动管理细则,并加强相关劳动教育的培训与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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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以下纸质材料:(本人或导师签名莫遗漏)

1. 研究生开题报告(附件1)一式两份。

2. 学术学位研究生实践活动考核表(附件2)一式一份。

上述材料,统一以班级为单位,班长在第三学期12月15号收齐纸质材料(先由班长统一代为管理),并于第三学期末,班长将电子文档填写完毕,研究生秘书统一系统录入成绩。    

如有相关问题,请咨询研究生秘书方老师,地点计A416。

 

相关附件请点击下载:

附件1-开题报告.doc

附件2- 研究生教学实践考核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