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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教学水平评议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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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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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浙江工业大学委员会关于全面建设一流本科教育的若干意见》(浙工大党〔2020〕48号)、《浙江工业大学教学水平评议实施办法》(浙工大发〔2024〕41号)文件精神,现就2025年教学水平评议工作实施通知如下: 一、评议对象 第一类:拟申报第四届教书育人贡献奖的教师; 第二类:拟申报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包括“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科研为主型”三类)的教师; 第三类:2024年已聘任在教学为主型岗位且未参与过评议的教师。 二、评议材料 申报者的课堂教学实录视频及相应的课程全套教学资料。评议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教学视频要求 1.视频内容:视频应为课堂教学实录,视频中所讲授课程为申报者近两年作为主讲教师的课程。 2.视频规格:视频内容完整、连续、不得作剪辑处理,时长45分钟左右,大小不超过1G。 3.录制方式:申报者可选择在授课教室当堂录制视频,也可预约学校高清录播教室进行录制,不可采用校外场地录制的视频,一般不使用多媒体教室的监控录像。 4.其他要求:视频录制时应清晰展示教室内电子钟时间,或在电脑投屏上显示电子时钟;高清录播教室录制的视频应带有“浙江工业大学”logo。 (二)其他教学文档要求 与教学视频中课程对应的全套教学文档,包括: 1.教学大纲:最近一个学期使用的教学大纲。 2.授课计划:最近一个学期使用的授课计划。 3.教案:最近一个学期使用的所有课时的教案。 4.成绩登记表:最近一个学期授课的一个教学班的成绩登记表。 5.评价文档:最近一个学期授课的课程评价文档,如课程质量分析表/课程达成度分析表等。 6.代表性学生成果(非必须):教学大纲中规定的各教学环节的代表性学生成果(如作业、报告),至多提供一份。 (三)评议材料其他要求 1.申报者应保证教学视频及相关材料的原创性,如产生侵权行为或涉及知识产权纠纷,由申报教师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2. 请对教学视频和所有课程教学资料中出现的全部教师姓名(包括教师本人、课程组成员等)匿名处理。 三、评议工作进程安排 (一)学院组织和初审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教学水平评议实施办法》和本通知,各学院组织教师做好教学水平评议材料准备工作,并按照相应工作程序做好审查(含公示)等工作,将本学院拟参加教学水平评议人员汇总表(附件1)上交至评议办公室。请在4月27日前将拟参加教学水平评议人员汇总表(附件1)发送至shenyanfei@zjut.edu.cn。 (二)申报者提交材料 申报者在浙江工业大学网络教学平台的教学水平评议模块(http://jxpy2025.mh.chaoxing.com)提交教学视频和该课程全套教学资料。 提交时间: 第一类:4月28日(周一)晚24:00前; 第二、三类:5月30日(周五)晚24:00前。 (三)学校组织专家评议 由评议办公室统一组织专家,根据专家评价标准(附件2)对申报者提交的材料进行教学水平评议,形成评议结果,并通过学院告知申报者本人。 对于评议结果有异议者,可在收到评议结果两周内提出复评申请,经评议委员会同意后可进行复评。开展复评的,以复评结果为准。 (四)学校审议结果 学校召开评议委员会会议审议教学水平评议结果,经审议通过后,将评议结果报相关职能部门。 四、其他说明 (一)申报者可预约学校的高清录播教室录制,其中朝晖校区14间、屏峰校区10间、莫干山校区2间;录播教室开放时间、分布、预约流程、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和技术支持等有关事宜详见附件3。 (二)申报者如需使用学校高清录播教室录制教学视频,可采取在正方教务管理系统上申请借用教室来预约教室,同时上报学院。学院需及时跟进临时更换授课场地情况,避免出现教学事故。 实施教学水平评议工作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提升课堂教学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关系正确评价教师教学水平的重要工作,请各位申报者认真对待,各学院(部)做好宣传、组织、服务和审查汇总工作。 联系人:教育教学评估中心(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储成晋,电话:883206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