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学位研究生必修环节:专业实践要求及文件下载
作者: 发布日期:2026-09-09 浏览次数:

浙江工业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软件学院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工程实践环节管理暂行规定

(试行) 

工程实践是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为保证浙江工业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软件学院(以下简称“我院”)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实践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工程实践质量,特制订以下规定。

一、工程实践基本要求

我院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与博士研究生在校期间的工程实践时间,均按照学校现行最新培养方案执行。

研究生原则上应在完成全部课程学习计划后方可进入工程实践阶段。

研究生不参加工程实践或工程实践考核未通过,不得申请毕业和学位论文答辩。

二、工程实践组织形式

工程实践的组织工作应贯彻和体现“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校内实践和现场实践”相结合、“工程实践与论文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小组,由分管院长、学院副书记共同担任组长,全面指导开展专业实践各项工作(含党建与思政工作),小组成员包括工程实践负责老师及学院指定的相关教师。

学院按照《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软件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行业产业导师选聘及管理细则》对企业合作导师进行资格认定,形成工程实践指导教师信息库。每位工程实践指导教师指导的专硕学生数一届不能超过10名,专博学生数一届不能超过2名。

研究生应于第2学期结束前与导师一起填写《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软件学院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工程实践计划表》(简称“工程实践计划表”)和《浙江工业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软件学院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工程实践指导教师聘任登记表》(简称 “指导教师聘任登记表”)。研究生应将“工程实践计划表”和“指导教师聘任登记表”及时上交我院,由研究生秘书负责管理。

专博研究生专业实践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灵活进行:(1)由签约实践基地的校内外导师组织和选拔专博生进入校外专业实践基地,结合论文、实践成果工作进行专业实践;(2)由导师结合自身所承担的企事业单位横向科研课题,安排学生结合论文、实践成果工作进行专业实践(必须由导师提交申请及相关佐证材料,专业实践工作小组审核);(3)在校内参与导师的纵向科研项目(与工程实践相关),参与现场调研及试验(必须由导师提交申请及相关佐证材料,专业实践工作小组审核,其中从事的实践活动需与实践报告和学位论文、实践成果内容相关)。

三、工程实践考核

工程实践结束后,根据《浙江工业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软件学院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工程实践总结与考核表》,研究生需要对工程实践工作进行总结,内容包括:实践单位概况、实践内容、本人学习与工作的内容、收获与体会以及存在的问题等。工程实践指导教师对研究生的工程实践工作进行考核,需要给出评语,以及“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成绩合格者才能获得学分。

 

上述规定自2026年9月1日开始执行。

     


# 文件下载:

专业研究生工程实践表格下载  

工程实践-2026.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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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实践负责人   王老师 wangting@zjut.edu.cn(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