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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7年度省“尖兵”“领雁”科技计划科技合作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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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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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 为进一步加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国内外科技合作交流,构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开放环境,按照省科技厅2027年度省“尖兵”“领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总体部署,决定启动科技合作项目申报,现将校内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总体定位 2027年度省“尖兵”“领雁”科技计划科技合作项目总体分为“国际(含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和“国内科技合作项目”两大类。根据任务性质,采用公开竞争和择优委托相结合的遴选方式。 (一)国际(含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围绕支持元首外交合作平台、“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深化拓展政府间合作网络以及支撑撬动培育国际大科学计划、国际科技组织等重点任务,部署重点国家(地区)和关键领域合作项目。 (二)国内科技合作项目。围绕服务区域协调发展,支撑落实组团式科技对口支援工作任务,聚焦对口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开展跨省域应用研究和先进适宜技术推广示范。
二、申报推荐要求 (一)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应整合优势创新团队,充分利用国际、港澳台地区、对口地区等优势力量,开展联合攻关与技术示范推广。 2.申报单位原则上应建有纳入“白名单”的国家级、部级、省级、部门级科技创新平台基地(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科技领军企业主要负责人实名推荐的产业链上下游优势企业,以及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科技新小龙”企业等可放宽条件),平台基地应与申报项目领域相关,项目负责人应同时为平台基地成员。“双边产业联合研发项目”“国内科技合作项目”除外。 3.同一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的,同年度只能申报1项省“尖兵”“领雁”科技计划项目,且科技合作项目不得与同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同时申请。 4.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如发现数据造假、故意重复申请以及抄袭、剽窃、侵占他人科研成果或项目申请书等科研诚信问题,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记入浙江省科研诚信档案。经组织开展项目可行性报告相似度审查,对相似度30%以上(含)的,按形式审查不通过处理,存在科研失信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5.国内科技合作项目、部分国际(含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须附上合作协议,合作双方事先对知识产权归属和产品或工艺的商业化达成共识,具有明确的分工。国内科技合作项目须由前方指挥部按要求出具推荐函,牵头单位可按合同约定拨付不超过财政补助经费的50%至帮扶地合作方,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6.项目申报的其他具体要求以及相关注意事项详见附件2。 (二)推荐要求 实行申报限额与择优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推荐单位应严格对照目标任务、申报条件等要求择优推荐,并出具推荐承诺函。国内科技合作项目中的新疆对口支援、青海对口支援项目类别,优先推荐援疆、援青科技特派员预期取得标志性成果的科技援疆、科技援青项目。
三、申报方式和时间安排 (一)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使用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浙江省科技管理平台(https://pm.kjt.zj.gov.cn,以下简称科管平台),按照“科技计划-其他-科技合作-申报”进行网上填报。 (二)学校推荐申报流程及时间节点 第一阶段:教师申报摘要(9月11日—9月15日) 因限额要求,各学院/研究院限额推荐不超过3项(须排序)至学校参与校内评审。系统开放后(9月16日),申报人及时在线填报。请有意向的老师9月15日16点前 发《申报汇总表》和 《2027年度省“尖兵”“领雁”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摘要》至学院办李琰琰邮箱Lyy1981@zjut.edu.cn。学院根据限额情况,做好组织申报和择优推荐工作。 学院汇总完毕后,会将汇总表盖章扫描于9月28日上午随其他材料一起发送学校。 第三阶段:学校评审 学校组织校内评审,确定限额推荐申报项目。 第四阶段:系统提交(10月8日前) 获得学校推荐资格的项目,由科研院统一退回申报人修改完善。申报人须于10月8日(周四)上午9时前在系统内正式提交最终申报材料。科研院审核后集中上报省科技厅。本次申报全程通过系统上传,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三)联系方式 学院联系人:李琰琰 科技厅联系电话:0571-85118011、81051436(申报系统咨询)、0571-87054742(项目中心)、0571-87054015(合作处-国际合作)、0571-87054066(合作处-对口帮扶)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6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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