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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7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26-07-28 浏览次数:

位老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基础研究的重要指示批示和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有组织基础研究,提升原始创新能力,根据《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实施机制方案(试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22号)、《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浙科发金〔2026〕29号(附件1),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年度工作计划,根据省基金办2027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安排,现就校内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和学院申报安排

72916前:重点、面上、青年申报教师请在下列链接中填写详细信息

     【金山文档 | WPS云文档】 2027年省基金项目汇总表 

         https://www.kdocs.cn/l/ca5Yxe0xAQFQ

补充项目题目,和学科代码-可查省基金网站,或在附件5中选择后续内容可修改,电子和纸质盖章版在81414需提交科研院如觉得信息敏感,可私发我,也可发送邮件或通知中的附件5:计算机学院2027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其中,重点(限额)面上申报教师(以预报名时上报学校教师为准学校同意个别填错类型教师调整申报类别填写表格:《类型+姓名+2027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限额类项目申报摘要》

      详见附件,可发微信或发送至Lyy1981@zjut.edu.cn邮箱。

学院限额和不限额项目:

85--8181600系统集中填报(CA、重大、联合项目可系统直接填报,B(学院限推学校2人,根据申报情况确定7.30日是否答辩,8.3日参加学校ppt答辩后确定是否可以上报),面上和重点项目在8.4日评审获得推荐后填报

81415:涉及伦理审查的拟申报项目(动物伦理),完成伦理申请提交

819日下午--82014:学院(部门)审核;

82014点前:提交科研院

823日前:学校全部提交省里

机动名额评审项目(择优推荐1项):

       85--8141300:推荐后申请人系统集中填报并提交(C面上、重点项目),提交项目申报推荐表并附专家推荐意见,须盖院章

        81414点前,学院上交盖章版推荐书、盖章版汇总表给科研院,等待科研院集中评审;

        学校通过后按照正常项目申报节点处理,时间待定

 

       校内申报事项安排:

       1.申报项目(青C面上、重点项目)限额分配指标详见附件4

       2.重大项目、A项目、联合基金项目的名单,各学院(部门)申报时不限额。

       3.申请重大项目(含联合基金)、A(知名科学家举荐的除外)的申请人须具备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以上(含)项目的资历:申请重点项目(含联合基金)的申请人须具备主持省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资历。

       4. 同一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的,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不得与同年度“尖兵”“领雁”科技计划项目(含科技合作项目、科技特派团项目)、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或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同时申请,已申请2027年度省社科规划年度各类项目的不得申请同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5.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多头或重复申请等科研诚信问题,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记入浙江省科研诚信信息管理系统。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申请书相似度审查,对相似度30%以上(含)的取消当年及下一年申请资格,按形式审查不通过处理,对存在科研失信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6. 所有项目上报截止81816学院审核提交科研院不超过82014,请项目申请人把握好申请时间节点。

 

(二)申报入口:

       2027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采用网络在线填报方式,申请人请使用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浙江省科技管理运行平台进行网络申请。申请须知请查看https://zjnsf.kjt.zj.gov.cn/insiis7/api/site/v1/post/detail?categoryId=2018915&postId=1528036452380704768。

 

 

、组织方式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遵循科研发展规律,充分发挥科学基金独特作用,聚焦“315”科技创新体系,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采取宏观引导、自主申请、平等竞争、同行评审、择优支持的资助机制,项目申请采取省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审核推荐制。

、受理类型

(一)2027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按照重大项目、重点项目、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类/B类/C类,以下简称“青A/青B/青C”)、联合基金项目分别组织申报。重大项目指南见附件2

(二)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冠名设立华东医药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与杭州迈瑞医疗电子有限公司冠名设立迈瑞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与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冠名设立海正药业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与白马湖实验室冠名设立白马湖实验室联合基金,与杭州市人民政府冠名设立杭州联合基金,与金华市人民政府冠名设立浙中科创走廊联合基金;与浙江广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丽水市人民政府、衢州市人民政府、嘉兴市人民政府、绍兴市人民政府、台州市人民政府、省气象局等联合资助方设立联合基金,引导和整合社会资源投入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解决相关领域、行业、区域和企业创新发展面临的实际问题。联合基金指南见附件3

、申报要求

申请人应符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申报通知有关要求,依托单位要做好项目申请的服务指导和择优审核。

(一)聚焦重点领域。围绕“315”科技创新体系重点领域和基础学科研究领域申请数一般不少于80%,重点聚焦优势学科或主攻方向、全国(省)重点实验室和省实验室等科创平台开展有组织基础研究。

(二)突出需求导向。重大项目和联合基金项目应对照申请指南中明确的研究内容或资助方向、绩效目标和学科代码等进行申请,并自主凝练项目名称。

(三)突出合作导向。统筹纳入长三角基础研究联合基金的重大项目申报通知另行发布。支持外籍科研人员在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自主选题开展科学研究,积极争取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申报青C的应取得博士学位4年以内,申报重点项目的应取得博士学位13年以内。请各单位积极动员,组织符合条件的外籍科研人员做好申报工作。

(四)优化分类资助。申请重大项目(含联合基金)、青A(知名科学家举荐的除外)的申请人须具备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以上(含)项目的资历;申请重点项目(含联合基金)的申请人须具备主持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资历,联合基金项目指南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培育青年人才。重大项目施行青年专项,申请人应为40周岁以下的青年科研人员。当年青A验收通过且绩效优秀的,可申请青A延续项目滚动支持,各依托单位管理员可登录浙江省科技管理运行平台查询本单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信息。鼓励“双一流196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国家级科研院所的学科博士后申报青C。白马湖实验室联合基金探索设立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专项资助博士研究生开展目标导向的基础研究,要求在校就读期应覆盖项目实施期。请各导师推荐符合指南要求的博士研究生申报项目,并反馈申报意向至所在部门,科研院审核项目以部门提交的申报汇总表为准。

(六)实行限额推荐。重点项目、面上项目、青C由依托单位在择优遴选的基础上限额推荐,各依托单位管理员可登录浙江省科技管理运行平台查询本单位申请限额数及相关要求。

1.二级部门审核推荐。C项目根据各部门预申报数足额下达,如申报过程中有新增青C申报人员,请与科研院联系。重点项目、面上项目由各二级部门在择优遴选的基础上限额推荐。各二级部门应根据限额分配指标(附件4)做好限额项目的评审与推荐工作。

2.机动名额评审。各理工类学院和研究院可推荐1项优秀项目参与校机动名额评审,每部门限额1项且须附专家推荐意见;管理、经济学院申报非G口面上与重点项目的,可各推荐1项参与校机动名额评审。

3.青B遴选。B聚焦学校省登峰学科(化学工程与技术)和优势特色学科(机械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控制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的青年学术骨干培育,申报通知单独发布。

(七)加强统筹协同。同一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的,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不得与同年度“尖兵”“领雁”科技计划项目(含科技合作项目、科技特派团项目)、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或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同时申请,已申请2027年度省社科规划年度各类项目的不得申请同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八)强化竞争择优。重大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按指南设置年度资助计划的,如申报数未超过计划资助数,原则上不进入项目评审程序。

(九)严格遵守科研伦理和保密规定。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项目实施过程中凡涉及人体被试和人类遗传资源、病原微生物、实验动物、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科学研究,须严格执行《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申请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或申请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涉密需脱密后提交。

(十)强化科研诚信。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多头或重复申请等科研诚信问题,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记入浙江省科研诚信信息管理系统。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申请书相似度审查,对相似度30%以上(含)的取消当年及下一年申请资格,按形式审查不通过处理,对存在科研失信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需上传的附件

(一)动物伦理审查(上传申报系统)。

需要开展伦理审查的项目须向动物中心申请办理伦理批件,填写《浙江工业大学实验动物研究及使用计划》(附件6),文件名标注"用于浙江省基金申请",并于8月15日前发至浙江工业大学实验动物伦理申请书接收专用邮箱 labanimal@zjut.edu.cn;未确认最终推荐的项目切勿申请。

(二)科研诚信承诺书、联合基金申请个人承诺书等(上传申报系统)。

2027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须知及相关附件:https://zjnsf.kjt.zj.gov.cn/insiis7/api/site/v1/post/detail?categoryId=2018915&postId=1528036452380704768。

申报阶段与合作单位的联合申报协议为非必传项。

(三)浙江工业大学科研项目申报依托高能级科创平台确认函(校内备案)。

申请重大项目、联合重大项目、青A及其延续项目的申请人需具备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支撑条件(数学科学除外),其中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应纳入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白名单”。请各部门统计涉及几类项目申报人员依托平台情况,并统一向相关平台申请依托、完成备案(附件7),备案扫描件以部门为单位于8月20日16:00前反馈至科研院。材料接收邮箱:lilujie@zjut.edu.cn。

六、咨询方式

(一)校科研院:李露洁,0571-88320515

(二)省基金办:

      1.依托单位管理

      胡禾,0571-81053272

      2.信息管理系统支持及会员注册

      郑圣彪、高敏,0571-81053276、81053277

      3.政策咨询

      陈文强、陈潇琳,0571-81053281、81053280

      4.项目经费咨询

      胡禾、周丽敏,0571-81053272、81053273

      5.学科咨询

      数理科学:孔宇豪,0571-81053286

      化学、医学科学(药学):顾欣星,0571-81053284

      生命科学:钱昊,0571-81053287

      地球科学:陈心怡,0571-81053279

      工程与材料科学:李金霞,0571-81053283

      信息科学:尤卫军,0571-81053285

      医学科学(医学):叶璟,0571-81053282

      6.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

      基金办:陈文强、刘君,0571-81053281、81053270

      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徐祖东、苏静雯,0571-89902775、89908852

      杭州迈瑞医疗电子有限公司:谢晨柳、肖成科,0571-86772823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闵智杰、姜仲凯,021-24260198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朱海锋,0571-85255638

      白马湖实验室:雪小峰、滕浪,0571-89920067、88920056

      金华市科学技术局:于紫舒,0579-82461056

      省气象局:刘洁,0571-87070822

      浙江广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徐旦,0571-88804056

      嘉兴市科学技术局:沈春华 0573-82619009

      绍兴市科学技术局:王表、祁建伟,0575-85133663、0575-88261750

     衢州市科学技术局:郑慧娟,0570-3066006

     台州市科学技术局:陈亮,0576-88513308

     丽水市科学技术局:余杨,0578-2051887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6年7月27日

 

附件1-浙科发金〔2026〕29号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2:2027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指南.doc

附件3:2027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项目指南.doc

附件4 2027年度省基金工大限额项目分配情况.doc

附件5:计算机学院2027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xlsx

附件6:浙江工业大学实验动物研究及使用计划.doc.doc

附件7:浙江工业大学科研项目申报依托高能级科创平台确认函.docx

类型+姓名+2027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限额类项目申报摘要.docx